债权人大会召开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6 02:04:23 357 人看过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会议开启有以下条件:

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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