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域名争议解决中的“恶意”要件质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10-27 17:06:27 51 人看过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规则是17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其前身是30日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上述我国域名争议解决规则,主要源自1999年的WIPO相应研究报告,及其孕育的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及随后成型并且与时俱进的CNNIC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在我国域名争议解决规则及其实践中,一直存在着所谓的“具有恶意行为”之规范不清,难以操作的情况。

一、我国关于域名争议中“恶意行为”的现行规范

现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规定了支持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或者将争议域名注销之请求的充分必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也就是说,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时投诉才得以成立,缺一不可。换言之,域名争议解决属于“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具有恶意”的“三要件说”;“具有恶意”成为支持转移或者注销争议域名之投诉请求的必须要件之一。

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规则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注册或者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恶意”的各种情形:(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其他恶意的情形。也就是说,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了“具有恶意”的行为。

由于对究竟是否“具有恶意”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所以,17日施行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增加了关于相关的规定: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二、域名争议解决中“恶意行为”的举证不易和认定困难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规定和分析我国域名争议解决的实际案例,可以归纳出主要有下列九种构成“恶意行为”的情况:

1、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域名;

2、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受让域名;

3、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抢注域名;

4、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

5、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抢注域名;

6、为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而抢注域名;

7、抢注域名后不投入使用而“消极持有”;

8、明知是他人的知名名称或者标志仍然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域名;

9、应知是他人的知名名称或者标志仍然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域名。

除了上述九种较明确或者较典型的恶意行为外,当然还存在着“其他恶意的情形”。而上述九种“具有恶意”行为中,在同一争议案件中也可能会同时出现多种恶意行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投诉人对其指控被投诉人具有上述一种或者数种恶意行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投诉人往往举证不易。首先,对有一些恶意行为,例如要证明“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或者受让域名”的举证委实不容易,一些研究文章甚至于个别案例裁决中特别强调“出售”并不当然构成“恶意”,投诉人仅有不特定的出售或出售意向的证据,仍属举证不足,因为据以尚不能证明被投诉人注册域名就是“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域名”。又如,要证明被投诉人的确是“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或者“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抢注域名”,或者“为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的举证难度都很大。

更严重的问题是域名争议解决的专家组难以认定被投诉人是否的确存在着“具有恶意”的行为。首先,域名争议解决是在区区几十天的较短期间内必须作出裁决,时间上不允许专家组对即使十分复杂的案件之解决假以时日。其次,当事人举证的所有证据几乎都是复印件,专家组无法核对原件以进一步确认其真伪。更重要的是,域名争议解决采取的是“书面审”,没有当事人的当庭述辩和当面质证的程序保障。所以,仅仅通过为期短促、举证模糊并且没有当庭审理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环节,要对证据去伪存真,要公正、公平地作出被投诉人的注册争议域名是否属于恶意行为,是困难的,据以裁决也是不慎重的。但最主要的还是,域名争议解决中根本可以无视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是否“具有恶意”。

三、域名争议解决制度规范中应当剔去“具有恶意”要件

假如域名争议解决一定要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作为前提条件与前置程序,那时被投诉人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之认定就首当其冲,势在必行。但是域名争议解决其实并不需要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为前置;上述域名争议解决的“三要件”完全可以删去“具有恶意”的第三要件,保留“相同或混淆近似”和“无合法权益”两要件足矣。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规定了支持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或者将争议域名注销之请求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而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则规定了域名争议解决的可能结果: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规定又规定了域名争议解决裁决作出后的执行情况:“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对于暂停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二)有证据表明,有关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

综上所述,域名争议解决制度及其程序,只是解决争议的域名最后花落谁家?只是涉及争议域名的归属之争。现行域名争议解决的“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的“三要件”并非必要;而“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的“二要件”就足够满足域名争议解决的法律需求。

通常在民事纠纷的处理、包括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中,“具有恶意”是针对民事侵权行为之经济赔偿的衡量要件,尽管我国迄今仍然徘徊不前在“填平补齐”的补偿性赔偿原则的“历史平台”,没有与时俱进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时代高原”;但是否具有恶意仍然是民事纠纷中赔偿数额高低的一项重要因素。然而,在域名争议解决制度的设立和推进,至今只是解决争议的域名最后花落谁家?只是涉及争议域名的归属之争;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毫不涉及其间可能发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其间可能发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所以,在仅仅解决争议域名之归属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考虑“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和“无合法权益”之前两个要件完全可以满足了。

“相同或混淆性近似”要件即被投诉人注册的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在前已享有合法民事权益的中外文文字是否属于“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例外情况,被投诉人的域名抢注一般会构成对投诉人在前已享有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民事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当然也有例外,这就是不满足“无合法权益”要件。即使投诉人在前已享有相应合法民事权益,但被投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也享有合法权益,例如或者是依法各有其权,或者是相应权利限制,等等。因为各有其权,互不侵犯,“大路通天,各走一边”。

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也规定了:“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存在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就“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但是这与规定的规范有潜在冲突。笔者不同意该条中“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之时间节点的规定(至少应当以争议域名注册时间为该时间节点)。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款的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一节,也存在着同样的时间节点问题可商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香港仲裁中心.cn域名争议解决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於2002年9月30日得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授权,成为其中一个提供.cn域名争议解决服务的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根据CNNIC於2006年3月17日采纳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於2002年9月30日起实施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接受并审理.cn域名争议案件。该行政程序通常仅基於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会进行当庭听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邮件方式接受并审理案件。有关投诉和答辩格式,当事人可通过点击「提交投诉书」和「提交答辩书」按钮予以下载,按规定填写后提交。流程图简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cn域名争议解决的程序。我们列举了一系列常见问题及其答案,希望用户在使用本系统时
    2023-06-08
    373人看过
  • 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称为出售而注册不算恶意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已经于2月14日下午在该中心网站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3月17日起施行。据了解,修改后的办法将自动成为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已经存在的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域名持有人不同意接受争议解决办法或者其修改后的文本约束的,应当及时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收到通知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为其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有关域名将予注销。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域名争议仲裁典型案例,新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做了相关重大修订。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是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
    2023-06-08
    59人看过
  • 域名争议解决新办法将施行权威界定“恶意注册”
    注册人权益将获更有力保障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日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上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3月17日起施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表示,我国国家顶级域名CN域名注册量现已突破百万,且CN域名的终端价格最低已经降至5元/月,CN域名市场迎来了一个新的增长高潮。因此,注册人权益将如何保障、面对域名争议问题应如何仲裁等问题重新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随着新办法的出台,这些问题的答案浮出水面。新办法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体现了保护广大域名注册者权益的大原则,这也符合目前我国CN域名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了CN域名公平公正的注册原则。根据新办法,恶意注册的概念第一次有了清晰的界定。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域名争
    2023-06-08
    320人看过
  • 域名抢注日益严重国际上域名争议如何解决
    上述机构已经受理的案件数量(截至本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中心1491件,国家仲裁论坛(美国)750件,eRe30Ition(加拿大)231件,CPRInstiNte(美国)16件。裁决结果(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中心为例):61%支持申请人的请求,15%驳回申请人的请求,23%申请人撤案。原告国籍(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中心为例):美国第一(801件),英国第二(153件),法国第三(96件)。被告国籍(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中心为例):美国第一(839件),英国第二(131件),西班牙第三(87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中心受理的案件中,中国国籍原告9件,排在较后,中国国籍被告38件,排在较前。另外,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中规定争议双方均可就同一争议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就是说,你可以选择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者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023-06-07
    93人看过
  • 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简介
    一、建立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由来域名在产生之初,只是表示互联网上计算机地址的技术参数。随着网上交互活动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在互联网上的标志性作用越来越显著,由此也导致了纠纷的产生。究其原因,很多问题的产生都是因为域名名称与传统环境下的在先权利如:商标、商号等产生了冲突。目前对于域名是否是一种权利尚未形成定论。因为法律总是要能够综合涵盖所有的情况,而域名作为一种伴随着互联网而出现的新事物尚在发展之中,有许多情况还有待探索和研究,再加上互联网本身发展变化极为迅速。针对域名纠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9年推出其研究成果WIPO最终报告。建议建立一种诉讼制度之外的适应域名争议解决的独特的制度。在WIPO研究的基础上,国际互联网名字与编号分配公司(TheInternetCorporationforAssignedNamesandNmbers,简称ICANN)于1999年10月23日批
    2023-04-12
    260人看过
  • 恶意域名的解决需要采取何种方法
    一、恶意域名的解决需要采取何种方法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机构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对符合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等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二、域名冲突是什么域名冲突是互联网时代新出现的法律纠纷形式。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从技术上说,域名只是联接在互联网上各计算机的地址。但域名同时也是联系网络用户和网站所有者的桥梁,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在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纠纷四起也在所难免。三、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的流程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
    2023-10-08
    139人看过
  • 《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适用范围
    根据该办法第二条之规定,适用该办法的,须服从以下四个条件:(一)被投诉的域名仅限于由域名申请人选定的,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英文名称为ChinaInternetNetworkInformationCenter,以下简称CNNIC)负责管理和维护的中文域名。(二)除请求保护的对象已被有关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者外,本办法生效之前注册的域名,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满2年的;本办法生效之后注册的域名,自注册之日起满2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再受理。(三)本办法仅由经CNNIC认可并授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负责实施,且仅对相关争议的当事人及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具有约束力。(四)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仅受理以商标权人为投诉人,域名持有人为被投诉人的争议。域名持有人对商标的使用有争议的,应通过其他渠道寻求解决。以上四点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1、投诉的域名必须是CNNIC管理下的中文域名。2、《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
    2023-06-08
    153人看过
  • 商标与域名争议的解决途径
    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苏泳云问:前一段时间我们公司以公司的商标向CNNIC申请域名,却发现有人已经抢先一步注册了,由于我公司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该域名的注册人是同行业的另一家公司,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对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讨还公道,不知目前国内对这方面的纠纷是如何解决的?答:对于计算机专业的技术人员而言,域名只是便于记忆,可以转换为IP地址的字符串;而作为企业,出于扩大影响、拓展业务的考虑,往往希望将企业网站的域名与自己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相联系,但实际上域名与商标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域名注册机构在进行域名注册审查时,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权益。而域名注册机构又是根据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的,因此导致了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目前,国内对域名与商标之间的争议,主要有两
    2023-06-08
    60人看过
  • 国际域名争议案
    域名争议
    易名中国(eName.cn)12月10日讯:据悉,近日Webvisions有限公司向国际仲裁中心提交申请拥有webvision.com争议域名所有权。whois信息得知,webvision.com域名于1995年4月被注册,信息显示持有者为美国德克萨斯州webvision公司,访问该域名得知,网站提供IT行业技术信息服务等。投诉人Meet2Play公司表示,争议域名与其品牌商标“Webvisions”混淆相似,被告所注册的域名具有恶意注册和使用性质。经仲裁小组调查取证,被告注册域名不具有恶意注册和使用性质,最后,决定依法驳回Webvisions有限公司的申诉,争议域名webvision.com仍归webvision公司持有。
    2023-06-08
    276人看过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是怎样的
    一、有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第三条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第四条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第五条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
    2023-05-04
    390人看过
  • 必须保卫域名域名争议行政解决机制
    域名注册是企业域名管理的第一步,不过,对于非常多知名企业来说,这一步往往迈得并不顺利,当企业准备注册域名时,经常会发现自己的商号或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成域名了。此时,企业应该怎么应对呢?此时,通常能通过三种方法解决。第一种,向域名持有人购买。这种方法相对比较简单,企业能让法律顾问或律师联系域名持有人进行交涉。但由于域名持有人往往要价颇高,双方非常难达成协议;第二种,对薄公堂,这种方法相对比较耗费时间和金钱。所以,一般不建议企业直接走司法程式;第三种,域名争议行政解决机制,这是一种新型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代替了传统的司法救济程式。行政一词的含义仅针对注册服务机构的事务管理运作而言。我们先看看此种行政解决机制的六个特点。(一)适用范围和时效:适用于因域名的恶意注册或使用而引发的争议,受理范围为限于中国互连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负责管理的我国顶级域名。CN域名及中文域名。争议域名注册期限
    2023-06-08
    451人看过
  • 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有哪些?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1、域名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COM、.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2、通用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3、无线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4、短信网址抢注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
    2023-02-18
    135人看过
  • 法律上如何解决域名争议
    解决域名争议:1、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2、秘书处向所涉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副本;3、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4、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5、等专家组作出最后的裁决;6、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就会得到执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有何规定1、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3、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4、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5、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
    2023-07-22
    279人看过
  • 域名争议常见问题及解决
    问:在投诉人已就CN域名和中文域名提起投诉、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受理时经审查认定该投诉有缺陷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答:《补充规则》第七条规定,中心在确认收到投诉书之日起三(3)日内,就投诉书是否符合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及补充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中心经审查认为投诉书在形式上存有缺陷的,应当及时将所存在的缺陷通知投诉人。投诉人应在五(5)日内对中心所确认的缺陷进行修改。如投诉人未能在限定期限内对投诉书予以修改,根据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投诉将被视为撤回,案件予以撤销,但并不妨碍投诉人另行提出投诉。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受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争议的被投诉人是否必须应诉?答:是。根据CN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商和域名注册持有人之间的域名注册协议,后者同意参加任何与争议CN域名和中文域名有关的行政程序。问:如果被投诉人没有及时提交或根本没有答辩,应如何
    2023-06-08
    4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正确处理域名争议与域名争议, 域名争议的解决机构及解决方式有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一、域名争议的含义域名争议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从而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解决办法参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二、纠纷方式(一)域名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中文域名争议。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
    • 域名为恶意怎么解决?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8
      恶意域名解决办法: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视其情节分别予以个人或单位的罚款、停止其网上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等。
    • 2022年恶意域名怎么解决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3
      按照以下步骤解决: 1、登陆:Gworg获取可信SSL证书,如果二级域名也受到很大影响,用泛域名(通配符)信任数字证书,淘宝里面也可以索取的。 2、确定网站使用的服务器,通常需要云服务器、独立服务器才可以,因为需要部署到服务器才可以防劫持。 3、确定网站源码,内部代码使用//自动识别协议,这样较为完美的保护网站。
    • 怎么去解决域名争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3
      在大部分情况下,域名与商标冲突主要表现为域名的主要部分包括了他人的商标标识,解决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以域名侵犯在先商标为由要求将争议域名直接移转至商标权人名下,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涉案域名停止使用,但不能要求直接将涉案域名移转至商标权人名下。
    • 如何才能解决域名争议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2
      在经济生活中,有出现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等恶意行为,从而引发域名争议。 目前的解决机构主要为两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解决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在对域名持有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考量时,主要考虑几个因素: 1、域名持有人对域名对应的名称是否获利商标权; 2、域名持有人的域名的知名度、网站交易量如何; 3、域名持有人使用域名是否是基于业务需要。 以上因素并非单一考虑,而是综合考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