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死亡证明办理在什么地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17:17:05 163 人看过

一、淮南死亡证明办理在什么地点

淮南市平山派出所

地址:淮南市文山路与二通路交叉口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淮南死亡证明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死亡注销一般规定〕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之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二)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三)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四)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五)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凭《死亡证》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的,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盖章)。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

第二十四条〔死亡注销特殊规定〕公民死亡,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告知死者家属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经告知后,死者家属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材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及时告知其直系亲属或其他近亲属。

第二十五条〔死亡登记注销证件〕办理死亡登记时,应当登记死亡公民的有关情况,在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簿册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户口,并缴销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由亲属出具丢失说明;单身独户的,还应当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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