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出生登记办理如何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淄博市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三、淄博市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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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土地登记办法第30条规定如何?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部门可以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并自注销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原土地权利人:(一)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而未申请的;(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抵押土地被依法处置的;(四)土地被依法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五)依法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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