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政不作为应该由这个部门的上级的主管部门来进行监察,或者是由当地的监督管理部门来进行查处都是可以的,对于一个单位来说,他如果不行政不作为的话,那么上级机关肯定是拥有这样的一种权利来进行督查的,其他人员也可以监督举报。
一、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即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
行政不作为是对行政主体的不作为状态的否定性评价,因此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并不限于行政机关,在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非行政机关的其他组织也可以具有行政主体的身份,成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者和行政活动的实施者。尤其是现代社会,国家行政的范围日益扩展,公共职能不断扩张,许多行政管理活动授权于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实施,这些组织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地位。
2、行政不作为的客体
行政不作为的客体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侵害的、为行政法所保护的利益。考虑到行政主体的一般职责包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行政不作为侵害的、为行政法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不作为的客观方面
即行政主体以不作为的方式,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履行法定的程序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侵害了为行政法所保护的利益。在此认为,行政不作为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程序上的行政作为义务,即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承担的在程序上为一定行政行为的具体法律义务;二是行政主体以不作为的方式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上的行政作为义务,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行政主体没有实施任何行为或虽然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但没有实施法律所期待的最终行为。三是行政主体的不作为状态侵害了为行政法所保护的利益。此外,依循当今流行之社会法治国家理念,建立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有赖于国家的积极有为。
4、行政不作为的主观方面
行政不作为的主观方面存在过错。过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故意,即明知自己负有某种行政作为义务,而故意以消极不为的态度对待之。二是过失,即应该认识到自己负有某种行政作为义务而没有认识到,或由于工作中的失误等而导致实际上对作为义务的消极违反。这和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能为”有所区别。不能为虽也以一种不作为的表象存在,但由于其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也即没有法律上的意义,故没有在法学上研究的必要,因此不属于行政不作为这一法学术语的涵盖范围。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是有权利来申请政府的工作单位来帮助我们处理一些事项的在法律当中规定的,政府有关机关是必须要履行这样的一种义务,但是他们却不作为,那么此时为了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也为了督促他们尽快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我们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
-
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
301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81人看过
-
法律是否规定单位侵权行为为作权罪?
358人看过
-
根据刑法规定行贿罪谁立案侦查?
459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为遗产的是哪些
131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借条要入账吗?
175人看过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
根据法律调整行政不作为有哪些法律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71、目前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依据来源于《行政诉讼法》。 2、《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三类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
-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行政法规谁来制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国务院。《立法法》第56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
在行政诉讼中什么证据不能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3行政诉讼中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如下: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此处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没有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8经2017年9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公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本规定分总则,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处理程序5章22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根据规定向单位行贿的如何认定,有没有法律依据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7嫌疑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客观方面为了给公司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向国企事业单位行贿,犯罪主体可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侵犯了国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