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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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须知:
1、以配偶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住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须提供证明其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以直系亲属名义购买自住房的,须提供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在管理部签订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办理提取时,配偶、全部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同时到场,有多名继承人(受遗赠人)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分别出具中心认可的合法委托书;
4、申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要首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和职工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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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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