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承运人责任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12:19 447 人看过

1997年11月16日下午11点40分到11点40分,一艘停泊在的驳船,清水湾锚地等待转运被盗贼偷走。结果,七个装有彩色显像管的集装箱(价值近60万美元)被偷。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提单应在数量或件数栏中注明:每个集装箱32箱。总数256例;标记为“托运人自装自计”;承运人背书的数量栏中仅注明七个集装箱;提单的适用法律条款规定,本提单应由承运人选择适用韩国法律或英国法律;承运人应将赔偿责任限额计算为7件还是256件?驳船所有人是否有权要求提单中规定的单位责任限制?被告的赔偿限额是否应限于单位责任限额?船舶所有人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6世纪,为了鼓励人们投资航运业,西欧就有法律法规限制船东的责任;其目的是保护承运人免受未披露高价货物的风险,并建立标准的责任水平,使其能够提供统一和廉价的运费。Lipp于21882年传阅的提单规定,单位赔偿限额不得超过100英镑。《海牙规则》第4条第5款规定,“无论承运人还是船舶,如果每件或每单位货物超过100英镑或其等值的其他货币,均不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负责。”,当各国承认或批准并加入《海牙规则》并制定相应的国内法时,则根据当时100英镑的黄金价值将其兑换为当地货币。例如,500美元、加拿大500美元、澳大利亚200美元、印度100英镑、日本100000日元、台湾3000元、中国700元(按当时中远提单的规定)、比利时17500法郎、德国1250马克、瑞士2000瑞士法郎、挪威1800克朗、西班牙5000比塞塔、希腊8000德拉克马,但多年来,通货膨胀和各国货币价值的不平衡发展导致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制相差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这与货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和立法者的初衷相去甚远。1950年8月,在英国海事法协会的倡议下,英国船东、保险公司、船东相互保险协会和船东组织达成了一项黄金条款协议,放弃以黄金价格为标准,将单位责任从100英镑增加到200英镑;1977年,它被提高到400英镑,但该协议只是一份绅士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不能强制执行。1988年5月31日,黄金条款协议终止。(年,英国上议院在著名的therose案中做出了最终判决:《海牙规则》中提到的100英镑指的是黄金价格,而不是纸币,这已成为英美法律体系下的最终结论。)国际社会也为通货膨胀造成的货币贬值设计了相应的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拉斐尔(后来被SDR取代)来防止通货膨胀;1968年,威斯比规则被每件10000金法郎或每公斤2.5金法郎所取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7月28日设立了特别提款权,规定每个特别提款权相当于0.888671克纯金。1974年7月1日,引入标准柱来确定SDR的值;特别提款权的价值由开始时的16种货币决定,然后是5种货币,即美元、**马克、英镑、**法郎和日元;创建特别提款权的目的是认为特别提款权的价值比黄金市场价格的波动更具隐含性。SDR协议于1979年通过,但这一目标与设计者的初衷相去甚远。李泰教授在其文章《海牙规则、韦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中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单位责任限额的比较分析》中也强烈批评了特别提款权制度。此外,如:什么是“每件”和“每单位”?如何计算集装箱货物的集装箱、托盘和其他装置的单位责任?长期以来,它一直困扰着船东、货主和保险公司;评委们也有很多有趣的判断,但他们似乎没有在中国引起太多关注。本文拟结合英国和美国的相关先例,探讨以下问题:①100英镑的单位责任限额应如何估价?②集装箱运输应该如何零碎?③谁有权要求单位责任限制?(喜马拉雅术语)④单位责任限额总额?2、如何确定100英镑的单位责任限额?在讨论《威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时,大陆学者几乎都认为,由于《海牙规则》注重保护船东的利益,其中一个主要例子是将100英镑提高到666.7特别提款权,然后再提高到835特别提款权;似乎没有人提到这100英镑是指黄金还是纸币的价格。事实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印度最高法院就首次确认100英镑是指黄金价格而非纸币;1981年4月,孟加拉国最高法院对挪威和亚洲铁路公司诉。AdamJee黄麻厂有限公司表示,应结合第9条理解《海牙规则》第4.5条中100英镑的含义,第9条指的是100英镑黄金的价值。然后,澳大利亚南威尔士最高法院在brownboveriptyltdv的判决中再次确认了这一点。波罗的海航运公司(“Nadezhdakabskaya”),1986年7月31日;本案的原告是被告签发的提单的持有人。24箱电器从加纳运往悉尼。发现货物在卸货过程中受损。被告辩称其责任限额不应超过100英镑或200美元;判决:考虑到第4条和第9条的组合,100英镑是指1924年100英镑的黄金市值;这一问题在英国或澳大利亚从未发生过。但是,类似的问题首先出现在印度,两种解释结合起来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此外,1981年孟加拉国发生的两起案件是继印度案件之后发生的。在这个问题上最具影响力的先例是1988年7月21日英国上议院对“theroses”的最终判决;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00英镑的上限是黄金价格吗?业主辩称,第4条规则5应结合第9条第一句加以解释,因此不应解释为100磅,而应解释为100磅黄金。它进一步声称,1924年100磅黄金的价值是由英国1870年的《铸币法》确定的。根据1971年的铸币方法,每磅相当于732.238毫克纯金。他们认为黄金价格是一定数量黄金的价格。交货日期是1984年6月1日。100英镑黄金价格中包含的英镑等于6630英镑,索赔货币为肯尼亚英镑,约等于6941英镑。船东辩称,正确的赔偿责任限额是将100英镑纸币或肯尼亚等值货币兑换,而不是考虑黄金价格。第4条应自行解释,而不应与第9条一并解释。第9条本身含义不明确,也不是专门为第4条设立的;判决:该公约的条款的确涉及黄金价格。第9条第一句非常清楚地解释了第4.5条中的100英镑,其语言显然是为了解释英镑中所含黄金的数量。因此,业主赢得了诉讼。1993年,美国新泽西州地方法院裁定,在cov.m/vlmbemac案中,100英镑等于8486.89美元。1998,香港最高法院裁定100磅黄金等于10000美元。迄今为止,这一决心已在所有前英联邦国家和许多其他国家得到证实。只有新加坡最高法院在1980年2月审理了一个案件,裁定100英镑是指100英镑的钞票,即“thevishxapratibha”案。但是,本案的判决是在therose案之前作出的,由于没有原判,无法判断判决理由是否有说服力;然而,与《海牙规则》第4条和第9条的原文相比,从条款的解释原则来看,即使只是简单的文本解释,也不难看出黄金价格的解释是合理和合法的。《海牙规则》第4条第5款。。。“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第9条第12款:“本公约所指的货币是黄金的价值”。此类措辞应非常明确,合同或法规解释的原则之一是上下文的一致性;中国法院迄今尚未审理此类争议。因为许多国家实施海牙规则,他们还将面临如何确定未来100英镑价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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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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