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期限是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11:32:39 250 人看过

一、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的期限是多久

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的期限是15个工作日。

二、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2日 1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的条件是什么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5、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二、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律师执
    2023-05-25
    361人看过
  • 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前提是什么
    一、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前提是什么1.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2.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3.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二、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
    2023-05-12
    347人看过
  • 扬州律师执业证审核办理是多久时限
    一、扬州律师执业证审核办理是多久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023-05-11
    365人看过
  • 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是什么条件
    一、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是什么条件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5、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二、扬州律师执业撤销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2、《律
    2023-05-12
    190人看过
  • 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怎么投诉
    一、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如何投诉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可以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514-87319592二、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
    2023-05-11
    321人看过
  • 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地方在哪
    一、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地方在哪扬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二、扬州律师执业撤销办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023-05-25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扬州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5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 扬州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律师收费要多少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5
      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不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
    • 撤销强制执行的期限多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7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
    • 法院执行后撤销征信期限是多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6
      请参考以下内容: 具有一定的延迟并不是实时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在受到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正,如果确实一直没有动可以自己联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进行更正的。
    • 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期限是多久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5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二项、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