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履行能力的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04 02:16:39 437 人看过

2008年11月19日,中央专门召开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解决执行难问题。多年来,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原因很复杂。但笔者认为,制约着执行效果的原因除了在少数法院中可能有少数案件裁判不当、少数执行法官执行不力和少数案件受到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和非法干预,以及部分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而举家长期外出务工下落不明外,真正意义上制约执行的还是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因此,履行能力决定着执行的效果,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所在。有履行能力而执行不了才是难,没有履行能力谈何执行?更不能列入执行难。本文以解决执行难为视角,对债务人履行能力的评估确认及其价值进行研究。

一、债务人履行能力的评估与确认

(一)债务人履行能力的发现。

要规范、准确地掌握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可供执行的财产,必须通过以下方法获取:

(1)债权人发现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法官要求债务人申报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申报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黄金等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投资股权、银行存款、保险、现金、工资收入、奖金;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另外,还要申报债务人所经营承包的土地面积、劳动力状况等。

(3)法官依职权调查审核。法官除对债权人的申请财产保全进行审核保全外,还要对债务人申报的财产进行现场清点登记,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藏匿、处置财产,导致以后执行不能。同时,还要依职权向社会调查了解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调查债权人所提供的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在执行程序中必要时还要通过查询、搜查的方法查清可供执行的财产。

(4)把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纳入庭审调查、执行听证一并审核。通过举证质证摸清债务人在诉讼和执行开始时及前一年的财产状况,使债务人财产状况透明,为下一步对其履行能力评估打下基础。

(二)债务人履行能力的评估。

对债务人履行能力的评估,实际上就是对债务人所拥有的资产价值的评估,这是一项看似简单实际很细致的工作。为了相对评估准确可采取以下程序进行:(1)债务人自认价值。债务人对全部资产总价值自认后,再申报哪些财产近期可供偿还债务,哪些财产用于生产、生活必需,哪些财产可以变现还债,哪些财产可以抵债。(2)债权人认可。债权人对债务人自认的财产价值可能会出现两种结局,一种是对财产价值及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不持异议。另一种,对债务人自认财产价值及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数额有异议。当债权人对债务人自认财产价值及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数额有异议时,应当启动第三个程序。(3)依法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或由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商议。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依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以社会鉴定机构的评估结论为依据。另外,对债务人劳动能力评估,通常以健康人,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为丧失劳动能力。

(三)债务人履行能力的确认。

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评估价值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履行能力,不能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应当除去债务人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即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生产最基本的必需费用或财产。保留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应享受基本权利的标准应参照下列基数:(1)生活必需费用。以债务人居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保留。(2)基本居住条件。债务人是农村居民的以一处住宅为限,多出部分应用于还债,是城镇居民的按当地政府统计的最低住房面积标准考虑,多出部分可通过抵债或拍卖、变卖、出租等方式用于还债。(3)必需的生产资料。以维持当前生产运行为标准,保留一些生产必需费用和生产必需工具。(4)未成年人就学费用。按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所需的费用,给予当年费用的提留。保留上述四项生产、生活最基本必需后,才是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这个能力是当前履行能力。后期履行能力应视债务人的收入来源而定,包括每月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利润、股权分红等。

二、债务人履行能力的价值确认对执行工作的影响

(一)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决定着执行的可行性。

无论是当事人申请执行还是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案件,必须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要求申请和移送的条件:一是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所谓拒绝履行,就是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履行。反之,没有履行能力,就谈不上拒绝履行。二是案件必须具有可执行性。所谓可执行性,就是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有给付内容且债务人具有履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就属于不具有可执行性的案件,不应该列入执行难范围。

(二)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决定着执行效率。

如果债务人有完全履行能力,只要执行方法得当,执行措施到位,案件就能很快执结。如果债务人只有部分履行能力,即使采取了巧妙的执行方法,使用了强制措施,执行效果也不能尽如人意。如果债务人根本不具有履行能力,无论社会各界向法院施加多大压力,都不会奏效。相反,还加重了债权人的精神负担,加大了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满。

(三)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决定着中止执行程序恢复。

如果因债务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而中止执行的,在恢复执行前必须考证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如盲目恢复执行,会导致恢复后执行不能而再中止的恶性循环。

(四)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决定着执行救助基金的启用。

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或短期内没有履行能力,案件被终结或中止执行,而致债权人生活陷入窘境的,人民法院才能启用执行救助基金,对债权人给予司法救助。如果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只能通过加大执行力度追回债款,解决债权人困难。

(五)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决定着民事制裁措施的使用与否。

如果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情节恶劣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使之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或短期内没有履行能力时,就不能对其简单、草率地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那种对没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采用拘留的手段来平慰债权人心情的做法,不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方法。

(六)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决定着能否以劳务清偿债务方式的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这条规定在其他民事案件执行中完全可以参照执行。但是适用劳务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应严格掌握、不能滥用,通常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债务人确实无履行能力,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无收入来源;二是债权人具备提供与债务人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合法的劳动岗位的条件;三是债务人提供的劳务必须能为债权人产生劳务价值;四是债务人以劳务抵债期间与债权人之间应明确一种劳动关系,享有其他劳动者同等权利;五是用劳务清偿债务必须双方自愿,不得有胁迫、要挟的行为。笔者认为,以劳务清偿债务是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途径,值得提倡。

总之,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项触及民生财产意识的、面临社会评价的、需要社会互动的、需要不断认识和完善的、体现中国特色的重要司法活动。我们坚信,人民法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一如既往的支持下,有科学发展观作引领,有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作保障,有各级人民法院长期探索积累的成功执行经验,加之公民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诚信意识不断增强,执行难问题一定会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已确认过期的债务是否还需履行
    一、已确认过期的债务是否还需履行应该继续履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但是债务仍然存在,只是债权人不能通过诉讼来追回欠款,而是需要采用协商、调解等合法的自力救济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人死了债务是不是不用还了1.如果当事人去世后留有遗产的,那么其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2.如果当事人去世后没有留有遗产的,那么其家属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
    2023-12-05
    59人看过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不能收回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一、债权人是否可以冻结债务人账户?租房合同中的定金能退。一方交纳定金对方接受定金的,视为接受合同,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3-03-15
    409人看过
  •  确认行为能力人的标准
    该段内容讲述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标准。未成年人分为两种情况,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若完全精神病则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认定如下:(一)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如果这些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那么他们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那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如果这些成年人完全精神病,那么他们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被称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2023-08-27
    181人看过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物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以此获得价款进行优先受偿。如双方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请求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一、债权人可否行使抵押权?债权人如果依法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抵押权,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则债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债务人转借抵押物是否构成犯罪债务人变卖抵押物不构成犯罪。除非双方有约定,抵押人可以变卖转让自己的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三、抵押物无法偿还是无偿还债务如果抵押权是合法有效的,那
    2023-06-20
    437人看过
  • 债务履行担保的效力
    债的担保的效力是指担保依法成立所具有的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为:当担保一经成立,即在担保人和主债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一)担保当事人的权利担保当事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请求权、抗辩权、追偿权、免责权、占有权、支配权、优先受偿权、转质权、使用收益权等。(二)担保当事人的义务1、债权人的义务。就债权人来说,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一是及时督促主债务人履行义务;二是要妥善保管或返还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的义务。2、担保人的义务。就担保人来说,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代为清偿债务的义务;及时转移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给债权人的义务。一、担保公司收费标准(一)担保业务收费主要有两块:咨询、评审费和担保费。(二)在担保项目进入到评审风险的阶段,就需要交纳咨询、评审费了,一般为贷款担保额的1%-3%不等。(三)担保费按照贷款担保额的利率和期限来计算,一般情况为贷款利率的50%按实
    2023-03-23
    427人看过
  • 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时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案例:2002年某贸易公司自某**公司购买一批电器,货款共计1200万元。但贸易公司直到2003年末仍未如约支付货款。**公司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贸易公司支付**公司货款及违约金1500万元。判决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查确定:贸易公司根本无还款能力。2004年**公司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贸易公司存在两个异地胜诉债权。一个是某运输公司被判决承担债务1000万元人民币;另一个是某乡镇贸易公司被判承担500万元人民币。于是**公司立即向法院提出代位申请执行贸易公司两个胜诉债权的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代位执行申请并依据生效的法定判决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查封了两处债务人的房屋、土地等
    2022-08-15
    436人看过
  • 在异地,如何确保欠债人履行债务?
    欠债人在异地,法院可以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法院传单已传送欠债人不在家怎么办如果你不在家,法院会通过其他的途径给你送达,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特殊
    2023-07-10
    344人看过
  • 抵押人能否代债务人履行担保债务
    可以。由于抵押人对履行担保的债务具有合法的利益,抵押人可以代为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为什么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1、反担保抵押登记需要备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2023-06-21
    145人看过
  • 哪些属于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一、哪些属于丧失履行债务能力1、下列情形属于丧失了履行债务的能力: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务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债务人丧失了商业信誉;以及其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2023-04-20
    90人看过
  • 债务人履行迟延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如何认定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可能;(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
    2023-03-08
    77人看过
  • 债务人逃避履行债务
    遇到恶意逃避债务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有规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一、民法典规定代位权诉讼能撤回吗代位权诉讼的可以撤诉。当事人有权独立自主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撤回自己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途径有哪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途径具体
    2023-03-15
    330人看过
  • 债务人向新债权人履行的义务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便不再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而应向新的第三方债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包括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等。一、合同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目前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原来的时效只对原来的当事人有效。合同债权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后,原来的时效即行中断,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我们认为,应连续计算。债权让与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依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只有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才能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债权让与通知的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其中并不当然含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因此债权让与的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不能当然认为“一旦债务人接受债权转让
    2023-03-05
    320人看过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时,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点;5、强制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和票证;6、强制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土地;7、强制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规定的行为;8、强制执行人在延期履行期间交付延期履行金或债务利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何确认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
    2023-08-09
    104人看过
  • 签字确认债务没有到期还可以继续履行债务吗
    对于签字确认已过时效的债务,应该继续履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但是债务仍然存在,只是债权人不能通过诉讼来追回欠款,而是需要采用协商、调解等合法的自力救济的方式。一、一般欠款多少可以起诉欠一分钱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时效期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欠款。起诉时,法院应当持有借据等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并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以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起诉。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应起诉的,法院应当在审理借款人关系明确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通过查封、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方式为债权人清偿债务。二、欠债三年不还怎么办三年主要是针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但诉讼时
    2023-03-25
    4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的怎么证明能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2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无力清偿债务如何证明的问题。法律上说的债务人无力清偿,指的是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不能清偿债务。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债务人个人名下的银行卡、车辆、房屋、股票、债券等,现在还包括实名认证的支付宝与微信账户里的资金。如果是,要以夫妻两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计算。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还可能涉及家庭财产的问题,如果是债务,要考察公司的账上财产以及未缴足的注册资本等。如果个人名下没有财产,
    • 如何履行债务的能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07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据此,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出现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财产为留置财产。
    • 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 确认债务可以拒绝履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8
      债务不可以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与能力履行债务的该怎样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30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据此,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出现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财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