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值保险合同可分为:
1、按照合同性质分类,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指保险人的责任,是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不管被保险人在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补偿金额都不能超过其经济损失。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所以,被保险人如果通过社保医疗保险机构或其他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后,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而且赔付的金额不能高于医疗费用。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约定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
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以分为财产险合同和人身险合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什么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实践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进行估算的,而在保险合同成立至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其价值可能发生变化,这就出现了保险价值的确定标准问题。在保险实践中,通常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来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人的赔偿金最高额以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在不易用市场价格确定保险价值时,也可用重置成本减折旧的方法或其他的估价方法来确定保险价值。但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亦明确保险金额,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以所定的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额,在其范围内对保险标的进行估价确定损失以确定赔偿实际支付金额。换句话说损失高于定额的,以定额为限;低于定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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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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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价值保险合同规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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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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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区别?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合同?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地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由此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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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方法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7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是财产保险专有概念,这与财产保险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直接关系,即保险人的保险赔偿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能因为保险赔偿而获益。与此不同的是,在人寿(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投保人不可能确定人的生命或者身体的价值。所以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无论保险金额确定的有多高,都不能认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而获益。因此,人寿(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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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财产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财产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1)合同约定是定值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按定值保险金额赔付,而不应按出险时实际价值损失赔付。 (2)对不定值保险,即使保险金额大于保险实际价值,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交付保费,发生保险事故,应当按照出险时实际价值赔付,这符合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对超出财产实际价值的,按照保险法40条2款规定确定无效,多收取的保费应当返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3)按财产价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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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怎么确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3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在实践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 1、由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2、由当事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按照投保人会计帐目最近的帐面价值确定。但无论那种方法,保险金额的确定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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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终止分为几类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6保险合同的终止分为几类情形,提问人可以参考一下 1.自动终止。 自动终止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的原因。不论长期或短期保险合同,当合同载明的保险期届满时,合同即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另办续保手续,则属新合同开始。运输保险属航程保单,按航程计算,整个航程终了或卸离运输工具若干天后,保险责任亦告终止。 2.因保险人完成履约义务而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保险金额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