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一方放弃孩子抚养权还需要公正吗
夫妻离婚一方放弃孩子抚养权不需要公正,只要相关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子女放抚养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当然,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有效,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让效力增强而已。
二、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的影响;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离婚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需要付抚养费吗?丈夫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430人看过
-
女方想放弃孩子抚养权,孩子抚养权一定归男方?
345人看过
-
离婚后,公婆放弃抚养权,能否要回孩子?
103人看过
-
离婚后,哪一方有权放弃抚养孩子的责任?
63人看过
-
老公放弃抚养权孩子能要回来吗
87人看过
-
一岁孩子离婚,女方会不会放弃抚养?
338人看过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
夫妻离婚一岁宝宝双方均放弃抚养权孩子判给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7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也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得逃避,必须对子女进行抚养直到子女成年
-
离婚协议书上有夫妻一方放弃抚养权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6夫妻协议离婚、一方立字据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条件较好,同意另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的话,是可以的。但是,当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自己抚养子女的实际情况,是随时有权向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请其承担抚养义务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
-
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2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对于没有没有结婚,并且也不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形,此时是可以书写书面的申请书,直接表明自己想要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但是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故此不管其是否具有孩子的抚养权,都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
离婚后放弃孩子,离婚对方放弃抚养权如何呢?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9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想把小孩抚
-
离婚协议中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男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06-29理论上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