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项目是否需听证户数较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8:42:05 491 人看过

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要听证。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强制拆迁听证的必要程序有哪些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强制拆迁举行听证程序的,必要的程序包括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利害关系人要进行回避;举证;进行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强拆要满足哪些条件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五条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拆迁项目最长延期是多久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延长期届满仍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的,应重新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024-04-16
    228人看过
  • 北京出台拆迁听证新规4成住户不拆迁就开听证会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拆迁听证从即日起执行新规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40%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举行听证5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通知裁决申请人、裁决被申请人。区、县国土房管局视情况还可邀请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新听政制度还规定,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就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组织听证;并邀请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加。强制拆迁时,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无法通知被拆迁人单位或者被拆迁人单位经通知未派人参加的,强迁执行机关应就有关情况做好记录。市国土房管局拆迁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出台新规定是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中的有关拆迁听证制度
    2023-06-15
    116人看过
  • 拆迁项目开始
    违法拆迁
    (一)对企业的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1、整理企业资产。很多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都很盲目,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企业的资产状况,不清楚应该补偿多少。即便跟拆迁方谈判,也是无从下手,有的漫天要价,有的干脆等待拆迁方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公司都是拆迁方制定和委托的,评估价格普遍较低。2、准备企业财产清单。财产清单主要是让我们对自身具有的土地、房屋、设备搬迁、设备损坏等的补偿项目能够达到怎样的总和,做到心中有数,可以让我们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到合理评估。3、准备材料清单。材料清单主要有被拆迁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各种协议、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已有的需要保存好,列好清单,没有但重要的,应尽量想办法解决。(二)规范企业管理,避免出现隐患为了防止拆迁方在拆迁中运用各种手段给企业施加压力,企业应该对自身进行规范。如税务、消防、安全生产等,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估,提前防范,提前布局。
    2023-08-11
    269人看过
  • 不同拆迁项目的补偿是否不同
    不同拆迁项目的补偿是否不同?与众不同。一般来说,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2023-05-02
    259人看过
  • 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是否应该公布拆迁项目
    政府拆迁,应当发布公告,在公告中,应当公布拆迁项目等具体事项。拆迁的程序:一、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用地单位在办理好前两项批文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通过审查后认为该幅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将会核发国有土地批准文件。四、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五、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拆迁人必须在专业银行开设专门的拆迁资金账户,按照
    2023-06-15
    94人看过
  • 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公益性项目?
    一、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公益性项目?拆迁补偿不是属于公益性项目,但是拆迁这样的一种活动,必须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进行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拆迁的项目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3-06-15
    484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过程是否要举行听证
    一、房屋拆迁过程是否要举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二、房屋拆迁听证会的召开内容有哪些(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3)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三、房屋拆迁听证会法
    2023-06-16
    459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需多长时间,房屋拆迁补偿对项目
    一、城市房屋拆迁需多长时间城市房屋拆迁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按征收补偿协议规定的时间给予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房屋拆迁补偿对项目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2、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
    2024-01-18
    243人看过
  • 拆迁工作必须有拆迁项目
    公众在进行拆迁工作时有知情权,拆迁工作有具体的对象和具体的过程。拆迁工作必须具有拆迁工程的特点。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如下:1。征地拆迁前的准备工作如下:1。区**公司、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拆迁管理办公室)按照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时限与用地单位联系,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办理集体土地征用和土地利用指标审批等相关手续;区**公司负责按项目办理拆迁公告或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市规划局确定的项目规划红线,区市容局、街道办对项目涉及的土地逐户拍照,并制作完整的每户未扰动影像资料;区市容局对违法建设户进行核查并根据市反违章领导小组确认的地形图和政府办公厅文件确定其区域。规划分局负责参与重点建设项目被拆迁地块的违法建设界定,配合办理被拆迁项目的规划审批文件。二是测量复核。根据程序,区**公司确定拆迁单位进场进行测量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量复核工作。2。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2023-05-08
    234人看过
  • “拆迁项目协调费”
    2009年7月6日,法院一审判处南京市白下区原拆迁办主任周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1957年10月出生的周某某,1996年11月起开始担任南京白下区房产局副局长兼任区拆迁办主任。据查,1997年至2007年间,周某某利用主管拆迁业务的职务便利,为一些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拆迁款给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这些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110万元。让人吃惊的是,周某某收受贿赂的对象既有负责拆迁的单位,也有被拆迁人,甚至还有负责拆迁垃圾清理人,几乎是从上游到下游,一个都不少。受贿名目:拆迁项目协调费受贿自白:我担任拆迁办主任,对方希望加快拆迁速度收受拆迁单位42万元据介绍,周某某在担任拆迁办主任时,主要负责项目的掌控,总体计划的组织,项目的实施和拆迁费用的掌握;作为房产局副局长分管拆迁时,主要负责拆迁业务层面的组织、计划、管理、协调,现场的具体
    2023-04-23
    193人看过
  • 标准拆迁项目都包括哪些公益拆迁公益项目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一、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
    2023-04-02
    217人看过
  • 公益性项目中是否包含拆迁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拆迁的项目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公益性岗位:只解一年之急?来源:大众日报2009年,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青岛市开发了1000个大
    2023-07-02
    158人看过
  • 政府项目通信基站拆迁是否赔偿
    政府因建设通信基站而进行征收拆迁的,如果征收拆迁的房屋是合法建筑,被拆迁人可以获得相应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一、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
    2023-03-27
    178人看过
  • 征地拆迁需要听证程序吗
    需要,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一、强制拆迁后如何补偿司法强拆后要提高房屋拆迁补偿的,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被拆迁人要收集房屋价值的证据、房屋征收部门补偿不合理的证据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案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
    2023-03-03
    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户数多的拆迁项目是不是都要听证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6
      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要听证。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五条
    • 房屋拆迁户数较多否要进行听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9
      户数多的拆迁项目要听证。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要听证项目面积或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家里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是有必要办理的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09
      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要听证。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五条
    • 单位拆迁住宅项目要听证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5
      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要听证。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五条
    • 没达到较大数额标准的没收是否需要听证?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8-05
      听证程序,也就是正式的双方对质的听取意见程序,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的特别规定,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为充分的保障。但因为听证程序较为正式,费时费力,降低行政效率,故而《行政处罚法》将听证仅限定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情形,力图在公正与效率之间实现合理的平衡。因此,没收处罚没有达到较大数额标准的,行政机关无须举行听证。但这不等于说行政机关不能举行听证。行政机关仍然可以基于良好行政的要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