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指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14:11:01 450 人看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变更)

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收费情况:

1、印花税5元/本(根据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2、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

3、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小时,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权利人发生变更的,提交主管部门出具变更的证明材料:

①行政、事业单位变更的,提交编委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②企业法人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企业法人更名核准通知书或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③社团法人变更的,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④自然人姓名变更的,提交新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及公安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5、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询问事项记录;

7、其他必要材料。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书面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温馨提示:

回复关键词可查询不动产登记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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