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08:51:44 267 人看过

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该同等条件包括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亲属关系、交房时间等所有各种因素。

4种人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①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出卖人需要将正在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卖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②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另外,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或者出具房屋出卖的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③公有旧房原住户

法律法规:出售旧房时,原住户有优先权。

④原产权单位

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出卖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卖房屋。

法律法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卖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1、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是基于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而产生,但并非所有股东转让的股权都当然享有优先权。首先,公司的章程没有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加以禁止;其次,只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才具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如果股东仅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则对该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无权行使优先权。再次,股权转让除了协议转让方式外,还有可能因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发生股权变动,在此等情形之下,其他股东同样不能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2、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股东优先购买权所对应转让的是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其处置主体是股东,其权利基础是股东对其所持股权的处置权。公司资产的处置主体是公司,公司资产的处置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确定的规则进行。因此,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3、拟受让股权的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股东
    2023-02-19
    287人看过
  • 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有哪些?
    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是《公司法》没有对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甚统一。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从法律对优先购买权行使的交易“同等条件”要求看,已经否认了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包括价格、标的在内的多个条件的集合,非局限于交易价格。一、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时间是多少天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股权作为民事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定强制执行程序强行转让负债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处的“20日”为除斥期间,逾期不行使的,该优先购买权归于消灭。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应注意些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
    2023-03-23
    356人看过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一、主体的专属性,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承租人来行使;二、客体的特定性,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向的客体是租赁物——房屋;三、权利内容的受限性,即承租人应在同等条件下方可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四、权利的对抗性,即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仅可以对抗出卖人,而且也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二、须出卖人出卖其房屋于第三人,这是承租人得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对象条件。此处的“出卖”即指移转房屋的所有权;三、承租人必须具有和第三人购买房屋的同等条件,这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条件。
    2023-04-30
    200人看过
  • 合伙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及方式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等的规定,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须有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份额。此所谓“合伙份额”,既包括普通合伙人在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中的合伙份额,也包括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合伙份额。引起转让的原因,既包括合伙人自愿转让其合伙份额,也包括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还包括在以合伙份额出质的情况下因行使质权而转让合伙份额。其次,须向合伙人以外的人(第三人)转让合伙份额。如果是在两个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份额,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而无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至于合伙人是将合伙份额出卖给第三人以收取价金,还是将合伙份额折价给第三人以抵偿债务,均不影响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关于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将租赁房屋折价偿还债务时
    2023-03-15
    408人看过
  • 什么叫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就是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优先购买股权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一、《公司法》对于优先购买的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
    2023-02-24
    121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但在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问题上存在法律冲突,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法》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过于笼统,且缺乏配套规定,无法适应公司股权的各种转让方式。一、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行为有哪些效力(一)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对外转让: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约定按法定:(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2)表示同意的方式①明确表示同意。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
    2023-04-04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3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
    •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5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
    •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该同等条件包括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亲属关系、交房时间等所有各种因素。
    •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3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
    •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5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