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汽车维修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1998年10月28日深运[1998]318号)
各分(区)局、光明交管站、各汽车维修业户: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汽车维修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对广大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者素质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就目前我市汽车维修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而言,不论是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还是维修质量和管理水平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些不利因素已严重地阻碍了我市维修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针对上述这些存在的问题,今后,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也将从现在以厂房、设备等硬件设施为主转变为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等软件条件为主,实现从管“死物”到管“活人”,从管“企业”到管“全员”的综合治理。因此,决定在全行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维修行业厂长(经理)的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
2.企业经营与管理知识;
3.汽车构造与维修工艺基础知识。
(二)培训学时
上述三部分培训内容中,每部分培训内容的学时分别为50个学时,对三部分培训内容的考核共计10学时,总计为160学时。
(三)培训方法
参加培训的学员,根据指定的教材采取以自学为主,考前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接受培训。
(四)培训考核及发证
每一部分培训内容完成后,将进行单项考核,考核采用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所学习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考核,凡考核合格者,由市交通局核发单科学习《结业证书》。学员如修完所有上述三部分的培训内容,并经考核全部合格者,将由市交通局核发《深圳市汽车维修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该证将作为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者(厂长或经理)的上岗证,并在每年度的年审中作为一个专项考核内容进行审查,对凡未按当年度年审要求,取得单科《结业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厂长(经理)所在的维修企业,将一律按年审不合格处理。
(五)实施步骤
1.对现有各类维修业户的经营者
对现有各类维修业户厂长(经理)的培训将按计划分阶段分批进行,预计在今后一年内完成。
2.对新办业户的经营者
对新办业户的厂长(经理),从1999年元月1日起将实行先培训后执证上岗的制度,凡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的申请者(负责人),必须先接受培训,经考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予审批。
二、对价格结算人员的培训
待《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与收费标准》(以下简称《工时定额》)2编制完毕,并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根据交通部[1998]2号令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时定额》的有关内容,再制定学习内容、培训方式和考核标准。
三、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对其他从业人员(如质量检验员、技术工人)的培训,严格按交通部[1998]2、3号令和省交通厅《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办法的通知》(粤交运[1998]1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核应急交通保障行动预案》的通知
为确保深圳地区核电事故应急交通保障工作的落实,我局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核应急事故处理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核应急交通保障行动预案》,该预案已经预案审定工作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核应急交通保障行动预案
为确保深圳地区核电事故应急交通保障工作的落实,做到核电站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按预案进行应急响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核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1993年8月4日颁布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4号令)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12月18日公布的《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按广东省核电应急指挥中心及深圳市民防委员会的要求,编制以下交通保障行动预案。
一、核应急交通保障任务
保障深圳地区核电事故场外应急交通保障工作的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参与核应急交通保障工作,确保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发生核事故时,迅速调集运力将核电站场外5公里范围内烟羽区的公众和核电站场内撤离人员(共约3万多人)运送到各安置点,完成核电事故场外应急交通保障任务。
二、核应急交通保障行动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机构的组成
设立核应急交通保障行动组,其中第一组长1名,组长1名,副组长4名,联络员1名,组员11名。为第一组长、组长、副组长、联络员设替代人员各1名(具体设置见附件1)。
(二)职责
核应急交通保障行动组在市核应急指挥部指挥下,省核应急交通保障小组的指导下,按程序和命令实施应急行动。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与核应急有关的法律法规;
2.参与编制和执行省核应急交通保障实施程序,负责该程序在深圳的实施;
3.负责深圳市核应急交通保障队伍的规划、组织和落实工作;
4.核电站事故应急时按照命令立即调动核应急交通保障车队,保障核事故烟羽区内需撤离的公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质的运送;
5.核应急时按命令对场内撤出人员的运输进行交通支援;
6.参加应急演习,根据演习结果对实施程序提出修改意见;
7.负责与核应急交通保障有关的其它工作。
三、核应急交通保障行动组指挥所的设置
核应急交通保障行动组指挥所设在市交通局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总值班室,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6楼,值班电话号码:
83168123、传真号码:
83165191、组长和组员之间的移动通信方式为个人手机及交通专网电话。
四、核应急运输车队的组成和任务
(一)运输队的组成
核应急交通保障行动组下设8个核应急运输车队。每个车队由一家较大型的运输企业组成。其中第一至第六运输车队为客运车队,第七、第八运输车队为货运车队。每辆车配正、副司机各1名,客车每车另配服务员1名(核应急运输车队组成见附件2)。
(二)运输队的任务
核应急客运车队负责运送核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前往设在葵涌特勤消防大队的市核应急现场指挥所,之后到设在葵涌金业南路的第二调车场集结,按交通保障行动组的命令组织运送核事故烟羽区内的公众撤往各安置点,接核电站撤离人员送往核电站设在市内福田区百花路长城大厦的总部。核应急货运车队负责配合后勤行动组运送核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指挥所,将烟羽区内重要物资或核事故现场撤出物资运送到安全地带。车队在行动中的故障车由公安交通警察局的救援拖车实施现场救援。
五、交通保障车队现场集结地点及行进路线
(一)核应急运输车队现场集结点设第一、二调车场第一调车场设在龙岗区葵涌镇核龙路的市公安消防特勤消防大队,省、市核应急现场指挥所也设在此地,属交通保障行动组据市核应急指挥部命令调动车队的临时停车场。
在距离第一调车场1公里处靠近高速公路旁的金业南路全路段,设立第二调车场,该车场为运输车队到现场后的集结停车场。
车辆按交通保障行动组现场预先划定位置摆放,届时在第一调车场设立交通保障行动组现场指挥所,由行动组2名组领导、3名组员及各保障车队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指挥调动核应急车队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行进路线为:深圳方向的车队进入可从1号线、2号线或3号线进入,龙岗方向的车队从2号线进入。撤出主要从2号线,如2号线受阻,也可以从1号、3号线撤出,再送各安置点。
(二)核应急运输车队行进线路如下:
1号线:滨河路——深沙路——盐坝高速公路入口——盐坝高速公路葵涌出口——葵涌镇的金业南路第二调车场;
2号线:梅林特检站——梅观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龙岗出口——龙汕路——坪西路——葵涌镇的金业南路第二调车场;
3号线:滨河路——深沙路——深盐路——沿海路(旧路)——葵涌镇的金业南路第二调车场(路线示意图见附件3)。
六、核沾染消洗点及安置点的位置
接到撤离人员、物资的车辆,全部经盐坝高速公路雷公山隧道的核沾染检测消洗点,经检测确定受核沾染的人员、车辆及物资送设在葵涌特勤消防大队的消洗点消洗,之后送各安置点。未受核沾染的人员、车辆及物资直接送各安置点。烟羽区撤离公众上车后分别送往龙岗区中心广场安置点及坪地镇安置点。核电站撤出的工作人员送往百花路长城大厦安置点。
七、各级应急响应的行动预案
(一)启动四级、三级响应的执行程序
联络员接到市民防委员会进入核电站事故场外四级响应(表示应急待命)、三级响应(表示厂房应急)的命令时:
1.联络员立即报告组长、副组长,并通知各组员到交通保障行动组指挥所集中并启动一切设备;
2.行动组做好应急准备并通知核应急车队做好保障准备,各车队通知到每个司机、客车服务员做好出发的各项准备,检查每辆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加满油料在原地待命。
(二)启动二级响应的执行程序
联络员接到市民防委员会进入核电站事故场外二级响应(表示场区应急)的命令时:
1.联络员立即报告组长、副组长;
2.交通保障行动组指挥所立即启动二级响应程序,向各保障车队下达保障命令(根据市核应急指挥部指令下达待命或出发的命令);
3.组长在20分钟内赶到设在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的市核应急指挥部参加指挥;
4.第五核应急运输车队抽调20辆中巴组成机动保障车队,到福田区新洲路的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停车场集结待命。其余车辆及第一至第八运输车队按命令出发或在所在公司待命。所有车辆均做好出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行动组派出2名组领导和3名组员到核龙路的市公安消防特勤消防大队的市核应急现场指挥所,受领任务并开设交通保障现场指挥所。
(三)启动一级响应执行程序
联络员接到市民防委员会进入核电站事故场外一级响应(表示场外应急)的命令时:
1.联络员立即报告组领导,由组长根据市核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交通保障行动组下达执行保障的命令;
2.交通保障行动组指挥所立即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并向各核应急运输车队下达执行保障任务的命令;
3.在葵涌特勤消防大队开设交通保障现场指挥所,并协调指挥到达第一、二调车场的车队执行保障任务;
4.执行保障任务的第一至第八运输车队按交通保障行动组指挥所的命令调动,并按各自受领的任务接救援人员、物资前往第一、二调车场,由交通保障现场指挥所调度前往烟羽区接上须撤离的公众及核电站人员、物资后送各安置点。车队按第一、二、三梯队的顺序调动。其中:第一梯队由第一、三、五核应急运输车队组成,第二梯队由第二、四、六核应急运输车队组成,第三梯队由第七、八核应急运输车队组成;
5.各车队赶赴第一、二调车场的行进路线按1、2、3号线进入。其中:第三、六核应急运输车队从2号线进入,其它车队从1号线进入,也可视情从3号线进入。各车队到达第二调车场后,带队的车队长立即向交通保障现场指挥所报到并受领任务;
6.交通保障现场指挥所负责协调其它行动组指挥车队接核电站5公里范围内烟羽区的公众,在第二调车场由其它行动组安排每车上1名民政员(或村干部)、1名警察、1名医务人员带路到各村及居住点接人,核电站撤出的工作人员直接在第二调车场上车。全部接上人员、物资的车辆须经雷公山隧道检测消洗点检测,经检测受到核沾染的人员、车辆送到设在葵涌特勤消防大队的现场消洗点消洗,消洗后沿撤出路线送各安置点。经检测未受核沾染的人员、车辆根据带路人员要求送各安置点;
7.撤出路线:从2号线撤出,如2号线受阻可以从1号线撤出,再绕道送各安置点;
8.核应急救援物资的调运和撤出物资的转移由交通保障现场指挥所协同后勤行动组安排,由第七、八运输车队负责;
9.交通保障现场指挥所随时准备接受市核应急指挥部的进一步命令,并报告本行动组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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