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承包酒店三人负担欠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55:06 459 人看过

一名合伙人承包经营了合伙企业,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赊购货物欠下货款未还,债权人遂向全体合伙人追索。4月27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承包人负责偿还货款,其余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黄东民、温华北、李加林三人合伙经营一家酒店。2008年起,酒店由李加林一人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期间,李加林多次以酒店名义向原告赖云赊购啤酒,至2009年6月,共计结欠货款12000余元,经追索未果,原告赖云遂将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被告黄东民、温华北辩称,酒店是由李加林承包经营的,当时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均由李加林承担,他们没有义务偿还酒店所欠啤酒款。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赖云与酒店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李加林承包经营酒店期间,该酒店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均应由被告李加林享有和承担,所欠原告赖云的货款李加林应当及时支付。被告黄东民、温华北与被告李加林系合伙关系,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全体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能力对债权人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一、债务承担是指什么?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如果第三人通知了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示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二、债务承担协议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债务承担协议的有效条件如下: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2、转移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同意不可转移的债务;(3)不作为义务。3、第三人应当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一)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二)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
    2023-03-28
    106人看过
  • 第三人侵害债权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从以下方面讨论:一、债权的不可侵性在第三人故意侵害债权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违约责任并不能保障债权人得到充分的救济,第三人得到应有的惩戒。如果第三人明知债权存在仍故意侵害他人债权,而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债务人无力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具有抗辩事由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故依靠违约责任不足以充分救济债权人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应以侵权责任来保护。其实自古以来就有法谚“权利具不可侵性,必须被所有人尊重”。债权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属于人权的范畴,应当也具有不可侵性。债权虽为相对权,而相对权并非不容有不可侵性。既为权利,则一般人应负不为侵害之消极义务,故如有第三人不法加以侵害,则不可不使其负侵权行为之责也。既曰权利,即有不可侵性,债权何独不然,故侵害债权当然成立侵权行为。债权作为民事权利,这种不可侵性是法律赋予的,而不是人们臆造的。债权的不可侵性,既不是指债的对内效力,也不是
    2023-05-04
    274人看过
  • 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是否有效
    有效的。视为债务加入,即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并未转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仍不得请求该第三人偿付,而应当找原债务人算账。《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一、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第三人清偿,第三人自愿履行分别指什么1、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
    2023-04-04
    476人看过
  • 第三人清偿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一、第三人清偿和债务承担的区别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
    2023-04-12
    351人看过
  • 第三人侵害债权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从以下方面讨论:一、债权的不可侵性在第三人故意侵害债权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违约责任并不能保障债权人得到充分的救济,第三人得到应有的惩戒。如果第三人明知债权存在仍故意侵害他人债权,而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债务人无力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具有抗辩事由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故依靠违约责任不足以充分救济债权人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应以侵权责任来保护。其实自古以来就有法谚“权利具不可侵性,必须被所有人尊重”。债权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属于人权的范畴,应当也具有不可侵性。债权虽为相对权,而相对权并非不容有不可侵性。既为权利,则一般人应负不为侵害之消极义务,故如有第三人不法加以侵害,则不可不使其负侵权行为之责也。既曰权利,即有不可侵性,债权何独不然,故侵害债权当然成立侵权行为。债权作为民事权利,这种不可侵性是法律赋予的,而不是人们臆造的。债权的不可侵性,既不是指债的对内效力,也不是
    2023-03-01
    290人看过
  • 第三人清偿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
    2023-03-08
    33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三人酒后商店砸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9
      可以关注百姓在线普法这个公众号,可以免费咨询当地律师,希望能帮到你
    • 欠债人的笔迹鉴定费能由第三人承担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3
      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对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鉴定之前应当与对方沟通鉴定的必要性与支付比例,最终应该是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 A在酒店就餐,被第三人侵害,医疗费由谁承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8
      对于甲遭受的损害,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在乙无力承担时,由酒店承当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三人合伙债务承担协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1、甲乙丙三人是个人合伙行为;2、合伙期间,产生的对外债务(包含甲向果酒厂借的2万元债务),应由甲乙丙(全体合伙人)三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对于债务的承担比例,甲乙丙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出资额比例承担。4、对于乙丙的主张,属于合伙事务的执行问题,个合伙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的可以按出资额比例过半数的人的决议处理。
    • 酒店给承包人发工资,承包人再给工人发工资,那是由谁负责?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
      那要看你和谁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和谁签的合同,谁就负责买保险。如果承包人具有法人资格,就应该给工人买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