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08:00:59 400 人看过

一、民事纠纷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有的特点如下: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区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二、民事纠纷调解程序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双方均可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这些机关对按规定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处理的案件,应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

2.查清事实。不仅要向当事人双方了解事实和争议的焦点,而且还要实地考察,了解有关情况,并向知情人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查清核实有关纠纷的证书和文书。

3.调解和处理。

三、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侵权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具体特点是什么?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的一种。侵权侵犯的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什么是民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民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侵害他人财产按照侵害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额;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获得利益,按照获得的利益赔偿;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023-07-08
    250人看过
  •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特点
    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1、和解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
    2023-03-21
    240人看过
  • 合伙合同纠纷的诉讼有什么特点?
    1、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开始的,当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诉讼。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向其他国家机构提出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不是诉讼,不能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予以保护。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它是通过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来解决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争议的。审判人员是国家权力机构任命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审判人员的权利,但是享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3、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辖权,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有权依法受理。4、诉讼的程序比较严格、完整。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第一审程序又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另外,还规定了撤诉、上诉、反诉等制度,这些都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备的。5、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判生效后,不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且对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得
    2023-03-06
    201人看过
  •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具有什么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纠纷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类似于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性质。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胡建锋曾说,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方便快捷化解纠纷的有效渠道。农村土地承包面广量大,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解决难度大,仲裁方式既克服了信访渠道解决问题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又克服了诉讼程序复杂、审理时间长的问题,及时有效妥善地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仲裁有如下特点:(一)仲裁的标的物是土地经营权。只是针对土地经营权仲裁,对经营行为无能为力,对有经营权而无法耕种的,只能通过调解和司法手段进行解决。(二)是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的土地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的发包是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发包的,发生土地经营权属纠纷是在一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三)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2023-06-06
    379人看过
  • 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有什么特点
    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的特点有:1、拆迁行政诉讼的性质具有特殊性;2、拆迁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3、拆迁行政诉讼内容具有特殊性。一、拆迁纠纷有诉讼时效吗有诉讼时效。1、因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多余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2、若因拆迁补偿协议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起算自权利人指导或者应当指导权利受侵害或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拆迁纠纷解决后该怎样做诉讼拆迁纠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一般来说,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拆迁纠纷可以向法院申
    2023-03-17
    360人看过
  • 什么是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特点?
    一是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县妇联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妇联、司法局等相关业务科(处)室抽(派)出5名同志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室。从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等维权单位(部门)抽(派)人员组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三是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借助全县开展的“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平台,对妇女工作专职人员和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掌握熟悉婚姻家庭常识、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退休老同志、热心矛盾调解的社区工作者等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律(或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法治水平)不断提高。
    2023-02-11
    445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特点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特点是案件数量增长速度比较快,而且侵权对象范围是很广泛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范畴。我国著作权法吸取《民法典》有关侵权行为规定的特点,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采用例举的形式规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
    2023-06-27
    332人看过
  • 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的区别是什么民事纠纷通常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如合同争议、财产分割等,受《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的规范。刑事纠纷则是由犯罪行为引发的,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如盗窃、伤害等,须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处理。这里的关键差异在于法律依据的不同,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平等的主体,而刑事纠纷中,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国家机关(通常是检察院)与被告人。二、法律依据的具体应用在民事纠纷中,《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和第八条清晰规定了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应保障的权益,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纠纷处理则明确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公诉案件的审查决定权归人民检察院所有,以及自诉案件的分类和处理,这揭示了刑事诉讼的特点和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三、当事人地位的差异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这是基于民法原则,各方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相比之下,刑事纠纷涉
    2024-02-16
    145人看过
  •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什么,如何防范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过失、侵权等赔偿纠纷。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良好
    2023-02-13
    210人看过
  • 土地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在审理的这些案件中,笔者发现,案件所涉土地没有一个是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节所规定的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办事的。这些合同,大多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承包户签订,但合同没有根据该节第18条第项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这些土地承包合同严格来讲都是违法的,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土地纠纷案件涉及人员多,群体化明显,不加以控制矛盾容易激化。土地纠纷案件,大多涉及人员较多,并且为大多数村民所关心,一旦处理不慎会造成村民上访。2004年8月份,xxx村近200户村民联名起诉该村第五生产小组,要求确认该小组与他人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这200户村民多次到垦利镇人民政府和垦利县人民政府上访,并一度局面难以控制。2004年9月份,垦利县黄河口镇十三村的100多户村民起诉该村第一村民小组,要求确认该小组
    2023-04-30
    105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据特点是什么?
    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提交不同的文件。对于自然人参与的纠纷,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纠纷,需要提供主体登记文件,例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以及社团法人登记证等。以下为几种可能的改写:1.针对自然人的劳动合同纠纷,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针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劳动合同纠纷,应提交主体登记文件,例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以及社团法人登记证等。2.自然人参与的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的劳动合同纠纷,需要提供主体登记文件,例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以及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在处理自然人参与的劳动合同纠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而在处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劳动合同纠纷时,需要
    2023-10-23
    15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什么?有什么特点?
    一、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的定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特点: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三、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条件: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
    2023-06-03
    72人看过
  • 有民事纠纷可以出国吗,民事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有民事纠纷可以出国吗有民事纠纷是否可以出国,要看案件有没有完结,普通民事纠纷没有限制出境的可以出境。法律规定,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也不能出境等。民事案件没有了结是不能签发护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二、民事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民事纠纷诉讼程序为:1.原告向法院起诉。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通知交费;向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3.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调解
    2023-06-05
    256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辩护要点有什么?
    一、民间借贷纠纷辩护要点有什么?民间借贷纠纷辩护要点主要是:第一,首先要认真查阅卷宗。第二,要认真分析起诉书。第三,审查案件定性。是否构罪?定性是否有问题等。第四,如果构成的话看有那些从轻的法定与酌定情节。第五,法庭辩论要完美。具体而言,下列三类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一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无罪辩护。如:轻微的过失犯罪案件(眉山市某县警察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件)、安乐死案件(陕西汉中的蒲连生医生实施的安乐死案件)、特殊的重婚案件(湖北“背夫出嫁案件”)、轻微的寻衅滋事案件、数额不大的内部盗窃案件和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等,就属于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二是证据不足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这方面案件,在我们的刑事辩护业务活动中往往会遇到不少,应当选择无罪辩护。前不久宜宾市某法院开庭审理
    2023-06-03
    44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涉外民事纠纷特点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3
      具有涉外因素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作为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国外; 3.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国外。一个民事纠纷中,只要具备上述任何一个要素,即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因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形成涉外民事诉讼。依照国际惯例,一国司法机关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原则上应
    • 2022年民事纠纷有什么特点?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10
      生活中我们所遇到的纠纷,多数都是属于民事纠纷,而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与对其他行政纠纷、刑事纠纷的处理就不同。那么,民事纠纷有什么特点?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民事纠纷如何调解?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海英律师解析。民事纠纷有什么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为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
    • 涉外股权纠纷有什么特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18
      涉外股权纠纷的问题: (一)涉外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未经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三)未生效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 (四)涉外股权转让“优先权”中“同等条件”的认定问题。
    • 工伤赔偿纠纷特点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 网购纠纷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7
      一是案件数量增多,原告相对集中。相对于传统案件“1对1”诉讼模式,此类案件呈现出了“1对”的特点,即,同一名原告就不同标的,与多家电商公司形成多起诉讼案件。因此,虽然案件数量增加,但原告比较集中。如,今年我院所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武某提起27件网购诉讼,占案件总数的66%;刘某提起12起诉讼,占案件总数的29%。二是案由相对固定,诉讼标的物类型化。据统计,此类案件案由均为产品销售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