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素材,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适用的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被申请人应当提供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否则该具体行政行为将被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需要被撤销。
1.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的。
2.适用的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教 育 局 行 政 处 罚 行 为 无 效 的 情 形
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六种,分别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此外,如果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或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六种情况。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将被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行为。因此,以上内容强调了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事实依据,否则将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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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行为。具体包括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依法认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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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9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 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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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9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 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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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0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 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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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可以执行的行政处罚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4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 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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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 2、注销办学许可证; 3、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