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7:52:30 439 人看过

简介:某女在一服装厂工作,工作年限十多年,从头饰工人干起,一直做到头饰部负责人。09年3月23日,因为头饰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的失误,公司的老板把责任推卸到某女的身上,对某女进行言论攻击,并当着众人的面逼某女离开公司。某女没有办法只有离开公司。某女离开公司后,某女要求原公司给付工资和相关退工手续,但是老板把事情推卸到经理身上,某女多次找到公司要求解决此事。4月18日,某女拿到工资,4月19日,某女在职业介绍中心得到退工证明。原公司在在辞退时扣除09年3月、4月、5月的社保金。某女觉得为公司工作十多年,公司说开除就开除,很不公平找到任律师要求维权。

办案经过:某女找到任律师时,提到手里有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于是,任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向原公司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申请的事项:第一,要求原公司支付赔偿金79032元;第二,要求原公司支付08年2月至09年3月的双倍工资92204元;第三,要求原公司支付07年3月至09年3月的加班费129734.8元;第四,要求原公司补缴08年6月、7月的社会保险金;第五,要求原公司支付代通金3293元。

任律师在4月末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受理,超过60日没有开庭。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超过60日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开庭,劳动着可以直接起诉。任律师在7月中旬向原公司所在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没有变化。法院受理后,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

在开庭前,某女拿出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所谓证据。这份所谓的证据是几段录音。任律师仔细听了这些录音,都是某女与原公司老板和经理的电话。但是这些电话录音中,原公司的老板和经理都没有承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某女就很不利了。

原公司提出答辩:第一,原告在原公司工作时间没有超过10年,原公司在1997年时没有成立。第二,原公司没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3月23日原告与公司负责人发生争吵,之后原告拒不上班。第三,原告加班时间没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的那么多,有时候偶尔加班。第四,关于保险问题,原公司已经为原告交纳城镇保险。

在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针对,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告的实际收入、原告的工作年限和每天的工作时间、原告的工作职位等问题展开辩论。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08年2月至09年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18586元;被告支付07年4月至09年3月的加班费35808.59元;被告补缴08年6月、7月的社会保险费

律师评论:该劳动争议案,某女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全部支持。原因就在于,某女的证据不是很充分。第一,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没有。第二,关于劳动者每月工资的具体数额没有确切证据。第三,关于加班的具体时间没有证据。

律师建议,劳动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将来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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