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享受遗属补助
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二)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三)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如果被供养人符合条件,可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程序是:单位需持供养人的档案、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并填写《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花名册》。如果供养人是离休人员,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保险处直接发放;如果供养人在退休或在职期间死亡,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供养人所在单位发放。
二、遗属补助的补助项目
(一)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遗属补助的法律依据
例如在福建,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08]446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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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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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遗属困难补助的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0根据你的问题,享受遗属困难补助的条件主要有四项: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补助对象是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需要在死者死后无主要生活来源,并不是只要遗属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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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遗嘱补助的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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