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02:28 312 人看过

一、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

1、行政诉讼第三人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为第三人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特征: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主体有哪些权益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不象民事诉讼那样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他不仅与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享有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

而且享有诉讼法上的一些权利。如请求赔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加,既可以实现诉讼的合并,简化诉讼程序,也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

事实,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还可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时间,防止因新的诉讼而带来的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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