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死亡或者抢救无效后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在施工现场中暑死亡的人员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依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工人工资的一部分,每年6月至10月发放。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属于拖欠工资的扣除,劳动者可以及时向各区县劳动监察部门报告,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高温津贴不应列入最低工资。一些企业虽然名义上发放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数额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必须在最低工资之外支付
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标准:用人单位对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应当支付高温津贴℃(不含33℃).其中,户外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岁以上室内工作场所工作的,每人每月至少发放45元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而且禁止企业将每月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当月工作天数。防暑降温费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实物支付,高温津贴只能现金支付,不能以实物代替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指工资、奖金,但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津贴、补贴(主要是地下、高温、田间、医疗等)、边远地区津贴、营养补贴、食品补贴等(税收法律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收入。因此,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用于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费等劳动保护费不征税
高温津贴不是福利,这与“防暑降温费”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企业支付高温津贴后,还需支付防暑降温费,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事业单位所有暑假在岗职工的费用,高温津贴是在室内气温条件下工作的人员的津贴≥33℃室外空气温度;这些人除了有权领取高温津贴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
中暑死亡被视为工伤
200人看过
-
是否可以认定高温中暑为工伤
491人看过
-
施工现场工伤认定标准
303人看过
-
工作中暑是否应被认定为高温工作中的工伤
196人看过
-
工厂中暑是否属于工伤认定
174人看过
-
“暑期工”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114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职业性中暑可否认定为工伤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0职业性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当劳动者作业地点气温高于37℃时,企业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中暑死亡可以直接鉴定为工伤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031、上班期间中暑,属于原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中高温作业过程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四)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中暑列入了职业病范畴。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将中暑分为轻症中暑与重症中暑,后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与热衰竭。 3、把中暑认定工伤不只看高温作业当天的温度,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作业环境的湿度、
-
施工现场的工人外出死亡是工伤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6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亲属可以走工亡流程,依法享受工亡待遇,劳动者生前的收入,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结清,不得拖欠。《》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
前聊中暑死亡, 工伤评级为几级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0应该可以评十级伤残。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