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的内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一、怎样推翻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的申诉问题,实际上是指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果案件中存在: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重大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如果经过审理确实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即推翻了冤假错案。
二、刑事案件案外人再审程序怎样启动
刑事案件的案外人再审程序可以直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终审判决不服应该如何申诉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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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的起诉具体内容是如何的呢?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7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人民法院体系内还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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