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纳税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20:23:26 142 人看过

一、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三、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四、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软件生产企业除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五、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部分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调增发生额的40%;发生额的60%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确定:首先计算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数额和实际发生额的60%的数额,然后以这两个数作比较,依孰低数确定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数=实际发生数-孰低数。六、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直接向受赠单位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七、列支的个人商业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八、超标准列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暂估入账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未达而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地区性政策对此作出了规范,但口径不尽相同。

比如,青岛市国税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企业购买但尚未取得发票的已入库且入账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原则上须在年度终了前取得正式发票后其相关的支出方可税前扣除,但考虑到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取得发票确有困难的,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特作如下补充规定:对在年度终了前仍未取得正式发票的已估价入账的存货、固定资产,取得发票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纳税人办理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法定截止期限之前,超过这一时限的已办理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相关支出应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是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所以,对于暂估入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纳税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时核算各项费用恶意调节利润,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CPA审计与纳税调整
    作者:刘志耕2006-11-122:32:49来源:中审网企业对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分别计算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在纳税时必须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必须对纳税调整的事项进行审计,以确定应纳税额的正确性。然而,一些注册会计师往往侧重于对财务会计的审计,不重视对纳税调整的审计,使纳税调整成为审计的薄弱环节,由此导致审计风险、产生审计责任的案例已是屡见不鲜。本文专题谈一谈形成薄弱环节的原因及解决的措施。一、形成薄弱环节的原因1、注册会计师的误区相当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纳税调整有三个误区:一是直接引用税务代理机构或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的审查意见作为对应纳税额的审定意见;二是将企业的应交税金以税务机关或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查为准作为保留意见;三是将企业应纳税额计算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归咎于税务代理机构或者是税务机关的审查。这三种误区的影响有二:一是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对纳税调整的重视程度不够
    2023-04-24
    434人看过
  • 避税面临哪些纳税调整
    法律综合知识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亮点之一,是设立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它从实体法的角度,对关联交易的税收处理以及其他反避税措施作出规定,是反避税的全面立法。新税法出台后,企业或个人的避税风险陡增。“独立交易原则”:违规企业将被重点中国税务网审计“特别纳税调整”是针对“一般纳税调整”而言的,是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收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及其他避税情形而进行的税收调整。江苏省国税局国际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特别纳税调整的“特别”之处体现在对象、内容、方法等很多方面。原来我国的所得税法律法规在谈到纳税调整时更多的是关注调整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以及税务机关执法的准确性。而新税法的“特别纳税调整”不仅局限于此,它更多的是针对资本的国际流动,更多地强调企业经济行为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公平性、合理性问题,拓展和提升了反避税的理念和领域。有关专家表示,就我国
    2023-12-18
    80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工资总额可以据实列支,计税工资总额与实际发放工资一样填写,不需要调整。因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核定征收,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注:大额股权或财产转让收入也属于收入总额。高新产品占总收入比重,此处总收入是扣除不征税收入的部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收入的达标条件,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仅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有哪些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
    2023-06-07
    32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2023-05-05
    422人看过
  • 小规模纳税人专票税率调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
    2023-07-17
    69人看过
  • 成本法核算的纳税调整
    法律综合知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核算较复杂,加之财务会计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不同,服务的目的不同,因此,其会计处理与税法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必须按照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再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一、成本法核算的纳税调整(一)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规定,投资企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时间,是在被投资单位第二年上半年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上年度
    2023-12-01
    445人看过
  • 深圳地税:调整定期定额纳税人应纳税额
    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规定,广东省深圳市地税局发布《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纳税人应纳税额调整的通告》(深地税告[2010]11号),明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定期定额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事项。通告指出,对定期定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自2010年12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定期定额纳税人原核定的计税(费)金额不变,其应纳税(费)金额按前述规定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征管系统中自动进行了调整,其应纳金额相应增加。采取储蓄扣税方式的定期定额纳税人须及时按新的应纳税(费)金额在纳税账户存足款项,以免余额不足产生滞纳金和罚款。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
    2023-06-07
    108人看过
  • 增值税纳税如何检查账务调整
    一、增值税纳税检查税务调整运用的会计账户对增值税检查时,查处的调增或调减增值税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进行核算。该账户专门核算在增值税检查中查出的以前各期应补、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借方登记检查调减的销项税额、检查调增的进项税额,贷方登记检查调增的销项税额、检查调减的进项税额、检查调增的进项税额转出及检查调增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税额,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期末应对其余额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若余额在借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小规模企业为应交增值税,下同)账户余额也在借方,则期末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借方余额直接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若余额在借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余额在贷方,应比较两者大小分别处理: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在缴纳了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后,将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
    2023-12-04
    101人看过
  • 哪些事项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
    年终岁末,企业的财会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于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有差异,这就增加了企业的财会人员汇算清缴所得税计算的难度。为此,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哪些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
    2023-05-05
    281人看过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0月起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进行调整,以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据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人士介绍,纳税申报附列资料预征率行次由原来的1行变成3行,分别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和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同时,由于同一纳税主体存在不同预征率或同一预征率下税款存在不同入库级次等,需要分别申报填列,这次专门为特定纳税人设计了填报备用栏次,以备将来扩展使用或满足极少数企业过渡期的特殊性填报。据了解,由于从2014年7月1日起简并了特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了方便其自查补缴以前所属期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保留了6%、4%征收率栏次。
    2023-06-07
    123人看过
  • 销售费用方面的纳税调整
    新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主要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按照新准则规定计入采购成本,不属于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方面的纳税调整主要体现在广告费与宣传费、佣金和回扣等方面。(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一般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会计上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应按实际支出列支。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佣金和回扣会计上佣金和回扣支出一般
    2023-05-05
    213人看过
  • 常见的纳税调整项目及其计算方法有哪些
    纳税项目调整,是所得税会计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合理的纳税项目调整,才能正确的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正确的计算企业的所得税。以下列举了在企业中常见的纳税调整项目以及相应的计算方法。一、向非金融机构支付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计算方法:先将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按借款单位、借款期限计算的利息分别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比较,计算差异,然后将上述计算的正值差异相加,算出超过的利息支出二、超过计税工资的工资支出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扣除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挂工资或的余额;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发工资总额扣除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计税工资月人均最高扣除限额后的余额。三、超过按计税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费,教育经费。计算方法同上。四、超过国家规定容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税法规定:对于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
    2023-05-04
    210人看过
  • 纳税调整的新变化有哪些
    1、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满足“党组织工作经费”纳税调整需要,增加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项目。2、由于填报内容发生变化,增加了技术入股等递延事项,将原第36行“(一)企业重组”项目名称调整为“(一)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增加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项目。
    2023-05-30
    246人看过
  • 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哪些
    一、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哪些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是税收上规定当年可以税前列支或提取而企业尚未税前列支或提取的调整,如企业当年折旧未提足而补提的调整。但要注意是当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之前——次年4月底以前)可以这样操作,跨年度后是不能操作了,因为税收认定是纳税人放弃权利。金额等于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21行.(一)房地产行业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这部分预售收入毛利额也在本表填列.(二)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可以在"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反映.(三)以前年度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减值准备,本年度发生了减值的各项准备金,可以在此填列.(四)填报本年度转回、转销的除坏账准备以外的其他各项准备,包括因处置资产而冲销减值准备形成的纳税调减额.(五)对开办费、折旧等以前已经调增应税所得额,在本期应予以调减的部分。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
    2021-11-13
    299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纳税调整项目包含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调整增加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纳税调整减少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为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
    • 纳税调整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5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 所得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企业纳税调整项目都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4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12项: 1、增加项目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2、减少项目。 3、工薪支出。 4、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5、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
    • 纳税调整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8
      一、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软件生产企业除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五、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部分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调增发生额的40%
    • 纳税调整事项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29
      对于企业应当纳税的税额进行调整事项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包括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