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识破房产陷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7:01:26 228 人看过

楼市中存在种种“黑幕”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投资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识破各种买房陷阱。

第一,识破“房托”下套。现在,不少开发商制造假象让人认为这个楼盘非常抢手。为了达到这种效果,他们利用“房托”的方式自我炒作,以此来形成一种“人人争相抢购”的泡沫效应。因此,购房者看到售楼处人流涌动的场面时,千万不要着急,仔细观察究竟有多少真正的购房者,又有多少“房托”。

第二,别忙下单,多走多看。看房时应有针对性地“走马观花”,因为对于质量不好的楼盘来说,售楼人员往往只会带领购房者参观事先已经选定好的两三套经过装修的样板房,购房者往往会被其精美的装修所蒙蔽,许多“硬伤”却没被发现,所以购房者在看房时不妨多看几套房子,说不定就会发现问题。

第三,莫信规划,立字为据。许多开发商在推出楼盘时,也会同时推出园区规划,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协议对先期的园区规划并无约束力,而开发商也会因此把园区规划变成一纸空文,造成不少购房者吃了个“哑巴亏”,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不要过分相信开发商对园区规划的设计,除非开发商把这些都写入到合同当中。

第四,知己知彼,掌握主动。在双方的讨价还价中,售楼人员会使用种种借口,让购房者做出更大的让步,而购房者应该事先多了解一些房产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并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适时地传递给开发商,让对方知道你是购房行家,并适时地戳穿对方的小伎俩,这样你就能在购房时掌握主动权了。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就商品房退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合同本身的约定外,大约有以下几种情况,购房者可提出退房:

1、套型误差过大。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除非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检,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被确认不合格后,购房者有权退房。

5、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出房子,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延期超过合理的期限(超过一年),购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开发商违约,并要求法院强制开发商退房。

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意欲转让在建的商品房建设工程,开发商应当将商品房建设工程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由商品房建设工程受让方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责任。

7、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如果商品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共有项目,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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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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