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后保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22:01:27 206 人看过

查封后保管人的职责:

一、原则上,法院查封的车辆由法院负责保管,那么车辆被盗,就由法院负责赔偿,走国家赔偿程序。

二、如果法院查封时没有保管条件,而交由当事人保管,那么车辆被盗,就由保管的当事人负责赔偿,受害人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

一、档案需要跟着工作走吗

档案跟着工作走。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人、档脱节,保管人事档案而不知当事人已调往何处,即“有档无人”,这样的无头档案,保管得再好也无意义。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

二、车辆被扣留必须要本人去拿吗

被交警扣车后必须要本人才能提车。

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无偿保管合同是否要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者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需要赔偿。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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