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财权的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11:41 261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全市国营工交、基建、物资、商业、文化企业及主管部门在扩大财务处理权限方面作如下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一、固定资产出租及有偿调拨的审批权限

企业有权把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和有偿转让,其中属于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高、精、尖设备在出租或转让时,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出租转让所得的收益,只能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报废,单项原值在十万元以下的,由企业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万元以上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报废的机器设备,其实物除可供改制利用的外,全部移交市财政局物资处处理。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审批权限

工交企业单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十万元以内的,由企业自定;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二十万元以上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商业企业单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五万元以内的,由主管公司或县区局审批;五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或县区局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对于少数大修理基金提取比例偏低、入不敷出的企业,经过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提高提取比例。

四、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审批权限和留用比例

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应按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扣除净利残值后计算提取。企业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分别核定企业的折旧率和折旧额,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资金,70%留给企业作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使用,任何主管部门不得截留。其余30%按以下原则处理:第一批中央、省属下放机械工业企业、食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在一百万元以下的企业,以及经市政府批准承认的四十一个小型工交企业免予上交,留企业使用,视同财政拨款,不交纳交通能源基金。其它企业仍上交市财政局,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县区属国营工交企业的折旧基金,市财政不集中,原则上留给本企业使用。县区财政是否集中一部份(不得超过30%)作为全县区工业的技术改造调剂使用,由县区政府自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自有资金的使用权限

企业可将留成所得的资金,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分别建立生产(业务)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并有权自行支配使用。第三项基金可以同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可用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开发新产品、治理三废等。

企业用自有资金,自筹“三材”进行技术改造,不论投资大小,只要不涉及原材燃料综合平衡的项目,由企业自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在国家批准的控制限额内,投资在五十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基建项目,在资金和“三材”自筹的前提下,由企业自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暂时不用的生产发展基金,可以按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合营、联营、补偿贸易、借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外投资,以利把资金用活。联营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进行分配,各企业再按规定的纳税办法向所在地区纳税。

六、营业外支出的审批权限

企业发生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一般性营业外支出由企业自行列支;各项损失(如停工损失、削价损失、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呆帐损失等)的列支,应报主管部门审批,超过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营业外支出,由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七、财产损失的处理权限

固定资产毁损短缺金额在五万元以内,原因已经查明,责任清楚的,由企业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由企业查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以及专用物资的毁损短缺,按以下原则处理:

(1)定额内短缺金额在三万元以内以及超定额短缺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由企业查明原因,按财务制度规定自行处理。

(2)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内的定额内短缺以及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内的超定额短缺,由企业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工商银行备案。

(3)十万元以上的定额内短缺以及五万元以上的超定额短缺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工商银行审批。

国营商业批发企业的商品、物资(不含粮食)毁损短缺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现金短少在三百元以内的;另售企业商品、物资毁损短缺在三千元以内,现金短少在一百元以内的,由主管公司和县区局查明原因,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批,并报市财政局、商业局备案。超过上述规定金额的,由主管公司和县区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商业局审批,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八、关于技术开发有关资金的列支问题

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以及购置样品、样机、测试仪器、电子计算机、技术资料等费用开支,在五万元以内的可以一次或分期摊入产品成本。

企业经过批准生产的新产品,在两年内可按该产品销售收入的1%提取新产品试制费,用于继续开发新产品。

九、企业可以从留利中提取5%,作为厂长(经理)基金,用于奖励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等开支。

昆明市财政局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09: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固定资产报废相关文章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房地产市场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进一步放开搞活房地产市场,有效地拉动消费和投资需求,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在我市买卖、租赁商品房和存量房。其中购买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外省、市个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达到一定标准的,可按市政府关于外省市公民来我市购房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申办落户手续。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和港、澳、台同胞,均可购买我市新建外销商品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可买卖、租赁其他商品房和存量房。二、房改房、安居(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凡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按下列规定上市出售、出租:1.房改房、安居(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时,实行准入审批制度。发现超面积拥有二套以上公房(含房改房)的,一律不得上市,并由有
    2023-06-10
    241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企业之间横向联系的若干规定(试行)[失效]
    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搞活企业,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必须大力发展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待业的协作和联合,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及原则: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坚持平等协商、自愿结合、互利互惠、等价交换的原则,打破所有制的界限,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城乡的联合和协作。发展军工与民用企业的联合。发展生产单位与科研单位、院校单位的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努力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二、联合的形式及方法:经济联合体以骨干企业为主体、或以名、优、新产品为“龙头”,组成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各种经济联合体,经济联合体可以是松散的,也可以是紧密的、半紧密的,其名称可定为“公司”、“总厂”、“分厂”、“协作厂”等。联合形式可分为:1,以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原料为“龙头”的经济联合体。2、工业与
    2023-06-09
    429人看过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管理。第三条中方合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并转报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参与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及外方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物料、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的初审。(三)优先安排并保证经批准的合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四)协调解决合营企业筹建、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五)指导、监督合营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合营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方合营者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区时,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或地区协商确定一个企业主管部门。市计划、经贸、经济、工商、税务
    2023-06-09
    379人看过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市投资办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作如下规定:一、外商独资企业用地一律实行有偿出让的办法,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与外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商独资企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再交纳土地使用费。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使用中方原使用的国有土地,中方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与外商合资、合作办企业的投资条件。中方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与合资、合作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由中方企业向土地管理部门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的,由中方企业办理征地手续。市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征地的中方企业,中方企业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办企业的投资条件,市土地管理部门与合资、合作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由中方企业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四
    2023-06-10
    198人看过
  • 海关总署、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推动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5〕21号)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现就《规定》第八项中“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中的税收鼓励政策具体规定如下:一、文件中规定:“技贸结合需进口的整套散件,经国家经委批准后,可按国务院国发〔1984〕4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减征关税、工商产品税的优惠”。对此,可按海关总署、财政部(84)署税字第35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即:成套散件进口关税减按零、部件税率征税,如零、部件在税则中未单列税率的,减按整机税率的三分之二计征;进口环节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减按整机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六十计征。二、文件中规定:“企业为产品创优、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可按国家税法规定减免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据此,对现有企业为产品创优、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所
    2023-06-06
    241人看过
  • 关于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的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根据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的报告》的规定,国家财政机关应有重点地对国营企业派驻财政驻厂员,加强财政监督。第二条在派财政驻厂员时,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驻形式:对国营大中型工矿企业,商业一、二级批发站,大型商店,大型国营农垦、水产企业,可以企业为单位派财政驻厂员。大型企业一般派三至四人,中型企业一般派一至二人。大型联合企业(如鞍钢、武钢、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等)可派财政驻厂员小组,驻厂员人员数可适当增加。对铁道、交通、邮电、民航、石油、电力、外贸部门,可按管理局、总公司、分公司派财政驻厂员小组,负责一个系统、一个行业的财务检查和监督工作。对市县商业、粮食、供销社、农牧水产、文教和其他国营企业,一般不按企业派财政驻厂员,可在市县财政局企业财务处(科)内设立财政驻厂员小组,组织巡回检查和监督。第三条财政驻厂员是国家财政机关派驻企业的
    2023-06-09
    174人看过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筑府发〔2009〕29号发布日期:2009-4-15执行日期:2009-4-15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四月十五日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向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派出监事会,并履行职责。第三条市国资委依法向国有控股企业推荐监事会主席及监事,依法向国有参股企业推荐监事。被推荐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第四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
    2023-06-08
    17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面向社会,公开招收第三章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招工制度,保证招工质量,提高工人队伍素质,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企业需要招用工人,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工资计划,并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和确定的招工地区内组织招收。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第三条企业招用工人,按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办理,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二章面向社会,公开招收第四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公开招工简章。简章主要内容应包括:招工的具体政策,招收对象、条件、人数、男女比例、行业、工种、待遇、招收时间、办法、考试科目以及招工单位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招工简章,
    2023-06-09
    456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2-3-20执行日期:2002-3-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半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完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44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格进行清理认定(一)尚未参保的集体企业依据国发[2000]8号和吉政办发[2001]44号文件精神,能一次性缴纳应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含利息和滞纳金),且有持续缴费能力的单位,可以纳入集体养老保险范围;不能一次性缴纳应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含利息和滞纳金),又无持续缴费能力的单位,不能纳入集体养老保险范围。其中:1、在职职工可到社会保险部门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2023-06-07
    71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承包经营者工资收入奖罚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与处罚第三章经营者助手的奖励工资第四章资金来源第五章审批权限第六章集体企业承包经营者的奖励工资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企业承包经营者的奖励政策,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我市承包经营责任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县、区全民所有制和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说的承包经营者,是指承包经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承包经营者奖罚的考核标准,要在全面考核企业完成各项承包经营指标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上交利润、企业资产增殖。其中,上交利润要以财政部门核定的承包基数为准(没有同财政承包的以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资产增殖幅度和技改任务以承包合同中签订的增殖幅度和技改项目为准。第二章奖励与处罚第四条承包经营者的奖励工资,不含
    2023-04-22
    249人看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在企业中全面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机制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劳动部、江苏省《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1.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实施“富民工程”,建立工资增长机制的重大举措。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是保证职工增加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的核心内容。近年来,我市企业工资增幅较大,职工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的要求,确保实现富民目标,任务还十分
    2023-06-07
    141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试行)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昆政发[1989]225号建立全市统一的治安联防组织,是新形势下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一种好办法,是预防和控制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稳定治安秩序的组织保证,是以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为目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公安机关为依托,把各地、各单位普遍建立的群防群治组织有机联成一体,形成一个条块结合、纵横交织、层层设防、处处严守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为了加强对全市治安联防工作的领导,理顺关系,做到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标志、统一指挥,更好地发挥治安联防队伍的作用,严密社会防范机制,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继续加强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的请示》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的精神,市政府决定:一、建立全市统一的群众性治安联防体系。1、成立“昆明市治安
    2023-04-24
    429人看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盘锦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
    2004年7月30日盘锦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政府决定对《盘锦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号1盘锦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1986.11.10盘政发[1986]90号2盘锦市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办法1986.11.10盘政发[1986]90号3盘锦市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办法1986.11.10盘政发[1986]90号4盘锦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1986.12.25盘政发[1986]96号5关于提取商业服务业网点建设费的规定1987.11.15盘政发[1987]88号6关于建立市场调节基金和商品储备制度的规定1988.8.27盘政发[1988]55号7关于调整和放开部分商
    2023-06-09
    90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昆明市土地估价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土地评估结果的认定,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昆政发(1994)98号文,即《昆明市土地估价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修改后的条文如下:“4、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必须报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生效;涉及到国有企业资产中的土地评估结果,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明显失准的结果。”二、修改后的规定从通知之日起执行,原规定的条文同时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1995年9月22日附:修改前的条文“4、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必须报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生效。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明显失准的评估结果。”
    2023-06-10
    389人看过
换一批
#资产拍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固定资产报废是固定资产由于参加生产或某种特殊原因,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发生的废弃。 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先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报废清理对象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 更多>

    #固定资产报废
    相关咨询
    • 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2
      1、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
    • 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省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雇工工资总额乘以其缴费费率之积。统筹地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 (二)鉴于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县(市)级统筹的实际,为有利于平稳实施,可以继续实行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 电力
    •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8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如下:1、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2、企业招用工人,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制;3、企业招工工作,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怎样规定企业破产人员的安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6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的规定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当地的具体情况,从上到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关心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
    • 企业用于扩大企业要查法人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1
      贷款审核条件一般是要参考信用问题的,具体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