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查封能否强制过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1:50:33 367 人看过

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屋在保全期限不能办理过户登记。而人民法院对房屋产权作出判决的,当事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强制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一、回迁房怎样办理过户

回迁房要办理过户的,需要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房屋产权证明等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屋的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更正登记,是指已经完成的登记,由于当初登记手续的错误或者遗漏,致使登记与原始的实体权利关系不一致,为消除这种不一致的状态,对既存的登记内容进行修正补充的登记。故更正登记的目的是对不动产物权登记订正错误、补充遗漏。进行更正登记的主要内容是:

(1)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

(2)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符合这两种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应当进行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的对象是:

(1)登记错误,是指虽然登记簿上有记载,但是所记载的内容与不动产真实状态不一致。

(2)登记遗漏,是指因消极的行为而使登记簿的记载与不动产的现实情况发生抵触,应当登记的内容未予登记。更正登记可以由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也可以由登记机关自己依职权进行。

2、异议登记,是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的登记。其效力是,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第三人也不得主张依照登记的公信力而受到保护。因此,异议登记的目的在于对抗现实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中止不动产登记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和公信力,是为了阻却登记公信力而设置的一种预防措施,借以排除第三人的公信力利益。

申请异议登记的条件是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符合这个要求,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后果是,申请人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确权。超过15日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原来的物权登记排除异议登记的阻碍。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构成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依据本条或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3、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顺位请求权等而进行的提前登记。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的区别在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完成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纳人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的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后果。预告登记应当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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