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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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而非主观臆测的。因为不是所有的海上灾难,事故都会引起共同海损的。
(2)必须是自愿地和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
(3)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谨慎行为或措施时所作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
(4)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牺牲或发生的费用,并且是以脱险为目的。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时,不仅要包括未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而且还需包括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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