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时结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有书面、明确的约定。当事人只有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或履行地的,才能认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实成立,才能适用现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并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合同中并未对合同履行地作出明确约定,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
(1989年8月8日(1989)法经(函)字第2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沪高经核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但是,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你市虹口区,合同承揽方所在地在你市松江县,松江县应为合同履行地。故,虹口区法院和松江县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现两院在管辖上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应由上海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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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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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合同履行地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301、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从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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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履行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21、合同履行的原则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2、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 3、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势变更原则 4、合同履行的原则详细介绍 5、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6、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7、履行方式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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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履行地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01变更合同履行地一方不愿意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解除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