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0:10:57 452 人看过

一、取保候审制度主要特点

它与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同属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与其它几种强制措施相比较,有以下三个显著的特点:

(一)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人身强制性既不同于拘传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也不同于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于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自自由的直接剥夺,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较为充分、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是法定期限最长的一种强制措施。原《刑诉法》没有对取保候审期限进行限制,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取保既不结案,又不及时进行侦查、起诉、审理,变相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虽然规定了期限,但同其它强制措施相比较,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还是最长的。

(三)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取保候审不同于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经过本单位领导批准,都可以使用该项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对于这一强制措施如果正确运用,可以起到合理保护公民佥权益和实现司法经济的效果;反之,则有可能对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案件的公正及时审理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相互制约性。《刑诉性》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根据《刑诉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即使对于同一案件不同的司法机关对能否适用取保候审的认识不同,也不妨碍其中一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这无疑使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相互制约性,也是同《刑诉法》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相违背的。

(二)对取保候审使用条件的规定较模糊。《刑诉法》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运用条件作出了完全相同的规定,使取保候审运用条件的法律规定具有显显的模糊性。同时《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规定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范围过于宽泛,而判定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则多少带有一点主观色彩,对于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由于缺乏明确客观的判断标准,常常是依据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其结论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形式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难以产生有效的制约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形式为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两种形式。

就保证人担保这种保证形式而言,司法实践中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有着特定的关系,他们在履行保证责任时,常常既有对被保人的行为加以约束的一面,又有对其姑息、纵容的一面,对于被取保人可能实施的隐匿、毁灭证据、串供、逃跑或者继续犯罪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保证方式很难对被保证人产生有效的制约和约束。同时,刑事诉讼中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与民事诉讼中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其责任明显有所不同,既民事诉讼中的保证人可以代替被保证人承担应当由被保证人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被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却不可能代替被保人承担其违反刑事诉讼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基本方式是对保证人处以罚款。由此可见,采取保证人担保方式难以对被取保人产生真正有效的制约。

再就保证金这种保证形式而言,让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从实质上说就是以未来的经济处罚作为手段确保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实施妨碍诉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然而这种保证方式仍然难以起到较好的制约效果,且不论被取保人实施的违法行为难以监督、难以发觉,单就经济处罚与此时妨碍诉讼、减轻罪责、逃避法律制裁的性质和后果而言也是裁然不同的。同时,少数司法机关在收取保证金过程中存在的种种违法委为使保证金的保证职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少数单位对被解除取保候审而无违法行为的被取保人不按法律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交纳后将不予返还,等等。这些行为保证金对于不同收入阶层的人来说其保证职能也是有所差异的,甚至相当悬殊的。凡此种种都表明以收保证金的形式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也难以收到预想的制约效果。

(四)取保候审的执行不到位,致使少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种种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或者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表现为:(1)不思悔改,继续作案;(2)以各种方式脱离监控、逃避审查和惩处;(3)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诱使证人翻证等,从而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和社会安定造成种种不利影响。

(五)取保候审的使用缺乏严肃性。个别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受到利益驱动,往往:(1)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或不应当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经济利益或私情随意取保;(2)违反六部委及各部门有关解释不能同时采取保证人担保与收取保证金这两种保证形式的有关规定,对同一案件变相同时采取人保与财保这两种保证形式;(3)对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解除取保候审时不依法退还保证金;(4)违反收支两条线的政策规定,收取保证金不打收条、不入帐、设立单位小金库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与国外
    2023-03-04
    57人看过
  • 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
    一、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呢?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二、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什么义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023-04-16
    238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的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023-05-01
    466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的困境有哪些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受到学者们的青睐,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毕竟不能等同于罪犯,取保候审的运用能减少羁押、保障人权,缓解看守所压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运用又带来了不少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具体的困境如下所述:首先,对于逃跑的被取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不会有任何刑事上不利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采取财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逃跑,执行机关可以没收其保证金;采取人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逃跑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执行机关可以对保证人处以罚款。但在是否负刑事责任上,却没有任何规定。导致被取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可以随心所欲,其往往利用“严打”等时期的政策优惠前来投案,赢得宽大处理。更大的漏洞还在于一个被公安机关费尽精力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取保后逃跑,如果其再主动投案,可
    2023-05-05
    286人看过
  • 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取保候审保证人有哪些责任
    一、取保候审有哪些特点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与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同属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与其它几种强制措施相比较,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点:(一)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人身强制性既不同于拘传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也不同于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于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直接剥夺,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较为充分、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是法定期限最长的一种强制措施。原《刑诉法》没有对取保候审期限进行限制,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取保既不结案,又不及时进行侦查、起诉、审理,变相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修改后《刑诉
    2023-02-17
    377人看过
  • 丽水取保候审制度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
    2023-03-04
    1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有哪些不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展开全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特点它与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同属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与其它几种强制措施相比较,有以下特点:(一)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人身强制性既不同于拘传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也不同于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于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直接剥夺,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较为充
    • 取保候审的特点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8
      取保候审的特点: 1、保证的方式有二种: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 2、保证要随传随到;开庭审理案件时,要到庭接受审判; 3、不予羁押,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呆在家里,可以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
    • 取保候审制度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取保候审监督制度是定期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审查、跟踪考察和清理,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否存在和是否继续存在等事项进行复审,杜绝滥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况。 按我国法律,公检法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但对它们的监督却是难以到位。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从长远来说,有必要对现行取保候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主要有两种做法可供参考: 一是采用司法审查制。即将取保候审的决定权统一到法院。公安机关与检察机
    • 取保候审保证书的特点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7
      1、取保候审保证书的内容包括:写明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姓名、性别等身份信息,以及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以及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取保候审有哪些基本特点?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2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审查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命令嫌疑犯,被告人提交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嫌疑犯,被告人不逃避调查和审判,遵循的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