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有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根据情况分别裁定撤消或者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所说的裁定撤消或不予执行的情况是: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只进行程序上的审查,而不进行实体上的,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审查。同时也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只能就程序问题提出质疑,而不能要求法院对裁决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这在法律上保证了涉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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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裁定撤消或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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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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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裁决裁决撤销事由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行为的;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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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4《仲裁法》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并未直接规定具体的撤销理由,而是援用《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具体为: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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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处理情况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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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对涉外裁决裁定撤消或不予执行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佚名根据我国《仲裁法》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有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根据情况分别裁定撤消或者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所说的裁定撤消或不予执行的情况是: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