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23:48 155 人看过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承担以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4、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规定如下: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违反公司法的主要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公司法的主要法律责任有:

1、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虚假出资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抽逃出资的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虚报注册资本相关文章
  • 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主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主管生产负责人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4、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队长)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5、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井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2023-06-06
    84人看过
  •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什么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其余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学习和掌握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瓦斯的规定,并以身作则,起到遵章守纪表率作用。二、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和井下交接班制度,按时参加班前会,严格遵守班中、班后汇报制度。按所分责任区认真作好瓦斯巡回检查和工作面的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报瓦斯数字,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后必须及时填写牌和手册并通知现场人员,填写字迹必须清晰、整洁并签名。三、对所在工
    2023-07-22
    398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中的单位主管人员责任如何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单位主管人员责任的认定往往需要根据特定案件进行详细分析与判断。当单位主管人员直接或间接诱导、强制相关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并最终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时,此类主管人员很有可能须承受与其相应程度的刑事处罚。在此类情形下,单位主管人员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的主观态度可能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情况。若主管人员明知自己的指令或强制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却依然坚持执行,那么他们的主观心态便可能被视为故意;反之,倘若他们本应预见到潜在风险,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或者虽然已经意识到了风险,却过于自信能够避免,那么他们的主观态度则可能被归为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2024-08-19
    260人看过
  • 生产经营性单位复工开业违法责任是哪些
    生产经营性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或者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和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措施,如延迟复工开业、延长来自疫区人员返回复工、对需要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以及进行体温检查等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防控措施。生产经营性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或者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2024-04-29
    346人看过
  •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什么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024-04-27
    448人看过
  • 生产经营单位能和从业人员签订免责协议吗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和从业人员签订任何协议,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有什么法律后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因此可知,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具体会受
    2023-03-23
    330人看过
  • 湖北省潜江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潜江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潜江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三)针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投入计划,确保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四)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五)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季
    2023-06-09
    292人看过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没有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024-04-25
    184人看过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哪些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哪些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如下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
    2023-08-09
    274人看过
  •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什么人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什么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有两类: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哪些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2023-07-20
    149人看过
  •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做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员工出现事故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按什么计算?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了违约责任金和损害赔偿责任。(1)违约金: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劳动者的服务期和违反服务器约定所应支付的违约金。那么,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有严格限制,即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类: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2023-02-19
    474人看过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或文件所包含条文,通过本考核标准引用而成为本考核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1652《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评价导则》三、考核方法(一)考核分为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二)安全管理理
    2023-06-06
    125人看过
  •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安全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市委《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四项制度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08〕86号)和市政府《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惠府〔2009〕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专(兼)职人员。安全员隶属于本单位领导,在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及镇、乡(街道办事处)安全办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凡属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员,必须按本规定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我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依照市政府的要求和本规定加强对安全员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员制度
    2023-06-06
    151人看过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告知从业人员的事项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登记备案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员工及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如实告知员工作场所和岗位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缴纳什么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2023-08-18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注册资本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虚报注册资本是指行为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更多>

    #虚报注册资本
    相关咨询
    •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什么的责任主体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8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主要的责任主体。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等等。
    •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0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并可对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给予罚款;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27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根据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职责包括: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争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自
    • 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经营单位在承包经营项目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在承包合同,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而第四十一条更加说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一定是全责,但一定要负担连带责任,安全生产法有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
    • 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12
      不相同的:具体说明:所谓生产经营(dc),是围绕公司产品的投入、产出、销售、分配乃至保持简单再生产或实现扩大再生产所开展的各种有组织的活动的总称。生产经营是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机整体,是一个系统。经营含有筹划、谋划、计划、规划、组织、治理、管理等含义。经营和管理相比,经营侧重指动态性谋划发展的内涵,而管理侧重指使其正常合法地运转。经营和管理合称经营管理。在日本,管理学通常称为经营学,也统称经营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