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定残可以赔偿。定不定残只是影响赔偿的数额,并不会影响到赔偿。通常如果定残了,除了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赔偿,还可以获得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一、交通伤残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每一级别的规定是不同的。如,一级伤残: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2、颈部及胸部损伤。3、腹部损伤。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二、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该如何赔偿我
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对方全责,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三、单独起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残疾赔偿金已于精神抚慰金并列、区分开来了,不是一种精神损失。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我国关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采取“劳动能力丧失”说,即应根据因伤致残被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客观地计算被害人未来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还应当考虑被害人的职业因素对其未来收入的影响,对其予以斟酌平衡。确定残疾赔偿金是对权利人未来收入损失进行的赔偿,是一种间接的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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