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职权造成无法清算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7:41:28 329 人看过

股东滥用职权造成无法清算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清算原因有哪些?

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进行清算的主要原因,决议解散的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

(l)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3)股东全体的同意或股东会解散的决议;

(4)股东不足组织公司的法定人数;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

政府命令公司解散通常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如:公司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从事违法活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公司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等等。政府命令公司解散的形式主要有:勒令停办、关闭、停产、吊销营业执照等。

3、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

二、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制定清算方案。

6、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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