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期与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根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保修期可承担,承包人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内独立约定,但仅规定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保修期和保修期不同。保修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保修期和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保修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和保修期的自由程度不同。保修期限可由当事人独立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法定保修期;
5、不同于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也是发包人保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届满,如无质量问题或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无息。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无关;
6、期满的效果不同。质保期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除。关于保修期,保修期届满,只是消除承包人在此期间承担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但不排除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一、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限低于法定最低期限的条款是否有效?承包人要求返还质量保修金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无效。
当事人就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但不影响承包人在保修期限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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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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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期、供暖和供热、供冷系统等项目的保修期间有什么区别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8你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分成两个问题。一是维修,二是索赔。我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应当包括……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2款: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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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责任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041、保修期:指承包商对已完成工程的保修期,超过保修期的,无义务实施保修;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3、保修期:最低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5年,主体结构和基础设计的合理使用寿命(50年);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和24个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修金的退还时间是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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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质保期和保修期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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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和合同质保期有什么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1(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因此,行为人必须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的后果,也就是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明确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所以.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条件。(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