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效力是不是中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8:14:53 109 人看过

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会赔的。如果保险合同中止,但是经过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补交保费的,合同继续有效。但如果超过两年还没有续费的,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返还保险的现金价值。

什么是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可继续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复效申请,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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