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不断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司法裁量权行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22:35 133 人看过

为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举措,通过切实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为每一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统一对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201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旅游审判领域的第一部司法解释,是在旅游法制定和颁布之前,为了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中面临的许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难点问题,根据审判实践需要而作出的,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指导人民法院准确、及时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旅游法制定颁布后,该司法解释依然在发挥重要作用。

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件裁判尺度,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还通过下发通知、发布消费者维权指导性案例、召开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拓宽业务指导途径,统一裁判标准,并积极开展消费者维权专项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迅速应对并解决新型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最高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会进行审判监督吗
    1、最高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并不会进行审判监督,因为发回重审不属于审判监督,而是按普通诉讼程序由相关审判庭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发回重审的是二审在审理中,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由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3、发回重审案件跟审判监督程序案件是不一样,一个是重审一个是再审,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二、最高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如何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
    2023-04-10
    35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裁判规则
    1.以自己行为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有悖诚信原则——义务人以自己行为违法为由,推翻先前自愿达成的协议,用以拒绝应负债务偿还责任,有悖诚信,法院不应支持。2.以客户交易结算专用账户资金出质,并非一定无效——证券公司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自有资金,违规为他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不因此导致质押无效。3.“首期款未按期支付的本协议作废”,应如何理解——合同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约定的“本协议作废”前提条件,嗣后一方又以原约定条款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4.法院的生效判决,不能产生与登记相同的公示效力——案外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以变更申请人的方式,直接将执行回转标的物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受物权公示原则保护。5.非善意处分生效判决标的,不属合同解除法定情形——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原审裁判生效后刻意制造新的法律关系,对标的物进行非善意处分,不属于合同解除法定情形。6.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系由法院依职权作出
    2023-04-13
    40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院长参加审判的案件实行审判监督程序问题的复函【1957-0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院长参加审判的案件实行审判监督程序问题的复函(1957年1月26日法研字第2085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省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崔宣等同志于一九五七年元月四日来信询问关于由院长参加审判的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问题。兹将原信抄转你院予以酌复。以下意见,可供你院答复时参考:院长参加审判案件是以审判员(一审)或审判长(二审)的名义参加的,所以与其他审判员(一审)或审判长(二审)在法律上并无不同,因之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同样可以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由院长提交审判员会处理。但遇有由本法院处理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023-06-05
    425人看过
  • 最高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会进行审判监督吗?
    1、最高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并不会进行审判监督,因为发回重审不属于审判监督,而是按普通诉讼程序由相关审判庭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发回重审的是二审在审理中,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由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3、发回重审案件跟审判监督程序案件是不一样,一个是重审一个是再审,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一、最高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如何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
    2023-04-10
    394人看过
  • 最高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会进行审判监督吗?
    一、最高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会进行审判监督吗?1、最高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并不会进行审判监督,因为发回重审不属于审判监督,而是按普通诉讼程序由相关审判庭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发回重审的是二审在审理中,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由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3、发回重审案件跟审判监督程序案件是不一样,一个是重审一个是再审,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二、最高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如何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
    2023-06-03
    205人看过
  • 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一、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一)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指令下级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构有哪些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各级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提起再审程序时,应当由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如果认为原判决、
    2023-06-06
    17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是如何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9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在审判程序中起着重要且无法取代的作用。
    •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是监督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监督审判过程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7
      法院是审判机关,遵循的是审判权独立、法院独立、法官中立的基本原则,所以:每一级法院在自己的级别管辖范围内都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上级法院或是其他同级法院的干涉和领导,每位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也相对独立,不受其他法官的干涉。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有什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
      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有哪些规定,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