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地和自留地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4:41:34 115 人看过

承包土地和自留地的区别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不同、使用期限不同等,承包土地取得的方式是由农村经济集体发包给承包人的,具有一定期限的土地,而自留地是农村集体分配给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租地和承包地有区别吗?
    一、租地和承包地有区别吗?1、权利类型不同租赁权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即土地租赁权是债权。承包经营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2、期限要求不同租赁期限,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土地登记代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同土地用途,承包经营期限有所不同: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主体不同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二、两者的定义是什么?1.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2023-06-18
    304人看过
  • 非承包地是自留地吗
    一、非承包地是自留地吗非承包地不是自留地。非承包地,法律上称为其他承包地。其他承包地在承包方式上不是采取“按人分地,按户承包”的方式,他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承包,采用的是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立承包价格、承包用途等。自留地是农村集体分配给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2023-05-06
    391人看过
  • 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区别及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农村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之间应该是属于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一种,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比如:1.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其土地不一户口上人员的增减而变化,除了整户消亡的情况之外;2.家庭承包的土地在利益分配上具有“独户性”,比如征地补偿,按户补偿到位,至于户内人员怎么分配一般可由自己做主;3.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户对于土地的使用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进行土地流转的权利,但也有保证农地农用、不抛荒撂荒的义务。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哪些土地呢?1.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2.四荒地以及其他没有利用的集体土地;3.农村宅基地;4.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5.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比如学校用地等;6.农村机动地。在征地补偿上,其分配自然也是不一样的。1.征收家庭承包的土地,按照承包户的土地面积来进行补偿,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地区
    2023-06-26
    438人看过
  • 自留地算征地补偿吗?对于承包的土地?
    关于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是否与承包地一致的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分析,即自留地是否已经合并为承包地,或者是自留地与承包地分开。如果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那么自留地的征地补偿与承包地一致。一、宅基地超面积必须要交费吗超过面积需要缴费。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超面积宅基地四大处理方式:1、遵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如何处理。2、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其实也就是超占宅基地的面积要缴费。3、实行宅田挂钩制度。说白了就是超占了宅基地的,可以少给承包地,保持总量平衡。4、结合当地人口与土地面积的比例,合理确定各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做到宅基地面积标准与农民需求相一致。二、广西征地补偿政策的新规定有哪些广西征地补偿政策的新规定:重新调整了片区,对广西的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等,全部进行了新的规范,减小了不同区片的征地补偿差价,安顿途径有所拓展,征地补偿政策中增加了
    2023-06-20
    68人看过
  • 自留地是否属于承包地
    一、自留地是否属于承包地自留地不属于承包地。自留地是六十年代人民公社60条里确定的,当时把大部分土地收归人民公社,给农民留下一小部分,叫自留地;后来分产到户,就是将人民公社的地分给农民,叫土地承包。因此自留地不属于后来所说的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明文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自留地是从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为了照顾社员种植蔬菜或者别的园艺作物的需要,应该允许社员有小块的自留地。也就说自留地的产生是人民公社时期就产生的。2、法律上,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具有使用权。3、后来实行了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自留地仍旧被保留了下来,那个时候自留地和承包地的区别就是自留地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不计农业税,不承担任何负担。4、自从取消了农业税,自留地和承包地
    2023-05-06
    147人看过
  • 如何辨别承包土地和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怎么区分董事和股东董事和股东的区别如下:1、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和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2、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但董事必须是自然人;3、只有董事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会的公司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4、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管理做出实质性决策;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
    2023-07-06
    402人看过
  • 土地收储和征地土地出让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土地收集和土地转让的区别在于,土地收集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以国家优先购买权,购买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整理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土地储蓄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依法给予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收的农民合理补偿和适当配置的法律行为。因此,土地征收与土地储备不同,土地征收后的土地可作为土地储备的来源之一。对老百姓来讲,征收和收储的区别主要在于补偿标准,征收可能会高一些,另外征收会更强制一些。国有土地出让,法定的投标程序是什么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即所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在司
    2023-08-07
    429人看过
  • 一级土地和二级土地的区别
    一级土地和二级土地的区别如下:1、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2、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一、回迁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区别回迁房就是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一、土地性质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一样,安置房的土地是属于划拨土地,商品房的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二、产权区别商品房的产权是完整的,但是安置房的
    2023-06-25
    362人看过
  • 私人土地和流动土地的区别
    私人土地属于个人。流动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人土地是我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政策法规分配给其成员的长期土地。它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求,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流动土地是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为将来可能的调整而预先预留的土地。但在延长土地承包期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镇集体收入,擅自扩大“流动土地”比例,损害了农民利益。因此,必须严格控制“流动土地”的保留。私人土地所有权纠纷的解决。从最初的土地分配政策来看,农村私有土地的规定在建国后首先散见于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后来逐渐纳入法律规定。现行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农村私有土地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
    2023-05-31
    380人看过
  • 家庭联产承包与土地承包的区别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通过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把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一、征地拆迁纠纷的案由要怎么确定1、立案案由按照最高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的规定,一级案由为物权纠纷和债权纠纷;二级案由相对应确定为用益物权组织和合同纠纷;三级案由相对应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征地拆迁纠纷属于三级案由(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2023-03-05
    320人看过
  • 口粮地与承包地的区别
    一、口粮地与承包地的区别口粮地和承包地的区别在于:口粮地(即基本口粮田)作为农民每家每户的自留地可以承包给承包商,但承包地不一定是口粮地,有可能是农村集体用地而非个人自留口粮地。二、口粮地与承包地的内涵口粮地:在农村,只要有农村户口,村里就会分一定面积的土地,一般是一部分为固定的土地作为基本口粮地平均分给村里人,若有剩余用地,村民可自由承包土地,交纳承包费。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
    2023-04-12
    231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承包民法典,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民法典我国目前没有出台过土地承包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遵循的法律为《民法典》与《土地承包法》,如果发生了土地承包的合同纠纷,可以参照以上两种法律法规进行解决。二、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四百七十八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4-18
    116人看过
  • 土地承包法实施前的土地承包依据是什么
    实施土地承包法前的法律依据是: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当补发证书,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买卖的规定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
    2023-07-28
    455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转包吗,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一、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转包吗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转包,但要符合以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二、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3、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4、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
    2023-04-18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承包土地和自有土地的区别和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你说的话不是法律用语。承包土地包含两种:农村家庭承包土地和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承包土地;自有土地是不是说的前者,没有具体语境,很难判断。
    • 土地确权内容(自留地与承包地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7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
    • 农村自留地与承包地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2
      自留地是一历史概念,指的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土地一律采取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个人原有的自留地全部纳入实行承包经营的土地范围。承包地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
    • 什么是土地转让,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4
      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既然不能转让,那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的区别也就无从说起。至于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的区别是什么呢?有何区别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5
      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既然不能转让,那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的区别也就无从说起。至于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