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新劳字[1999]37号
为贯彻《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根据劳社部发[1999]10号文件,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扩大覆盖面和加强基金征缴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贯彻两个条例和三个办法,今年上半年的任务是:4月份基本完成对新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5月份全面实行缴费申报制度,并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6月份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基金收缴率保持在90%以上。劳动保障部已经我区下达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增收基金的计划指标,现分解到各地、州、市和原中央行业统筹单位(附1、2)。各地、州、市和原中央行业单位也应将任务分解下去,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进度。各地和原中央行业统筹单位要按规定即时上报进度报表,自治区将对各地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二、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尽快实现全覆盖
1.登记工作分两步进行:4月份要集中精力做好新参保单位的登记工作,5月1日前基本完成;5月1日以后做好原参保单位初办登记的工作。
2.登记工作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设立养老、失业等几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由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并对从事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人员统一组织调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现行的管理体制受理具体登记业务。
3.缴费单位只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几项社会保险只进行一次登记。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都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机关的社会保险登记,除医改试点地区外,其它地区待自治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颁布实施后再进行。
缴费单位在其驻地以外的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县(市、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同一县(市、区)设立的相互统属的多级分支机构由级别最高的分支机构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分散在异地没有独立财务权的所属部分由缴费单位在其工商注册地统一登记。
4.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统筹的系统,其所属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是:由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向原行业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审核需要的有关证件、资料,原行业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齐并初审后,统一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发给各登记单位。登记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登记证副本,基本养老保险费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向发给登记证副本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鉴于乌鲁木齐铁路局和新疆石油管理局的失业保险已受自治区委托单独进行征缴,因此不再办理副本,但根据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合并征缴的原则,其失业保险的征收职能应交由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
原中央行业统筹单位的集体企业,移交前参加行业统筹的,按原中央行业统筹单位的国有企业的办法办理登记;移交前参加地方统筹的和原来未参加统筹的一律在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水利水电工程局所属缴费单位比照原中央行业统筹单位的办法进行缴费申报。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按规定缴纳原来应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记帐,并相应核减其主办企业的缴费基数。
4.建立社会保险审查、稽核制度,把好社会保险申报审核关。主要是审查、稽核与缴费有关的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各类职工,不分用工形式,都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各个险种、各类单位和各种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核缴费基数要注意时间界定。每年重点稽核的单位不少于参加单位总数的10%。
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前成立的单位,今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从1999年1月开始,1999年以前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按新劳字[1999]4号文件规定执行;条例发布后成立的单位,缴费时间从成立当月开始。
6.所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从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事业单位要将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渠道及时足额缴纳。
7.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合并征收,分别记帐。
8.《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由各地、州、市印制。
四、依法开展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在第二季度配合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及缴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一次社会保险的专项执法检查。4月份做好组织准备和动员宣传工作;5月份对仍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缴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扩面任务;6月份对没有申报和缴费的单位进行集中检查,责令其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和缴费,对未整改的单位进行复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要根据缴费的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的缴费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社会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进行专案检查,对新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可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其应办理登记、申报和履行缴费主狎等监察内容。对违反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单位要先进行教育,令其改正,仍不改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完成第二季度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取得支持和重视。要紧急行动起来,调配力量,落实责任制,组织专门队伍,对各类企业进行全面逐户清查登记,清查一户,登记一户,征缴一户,实行清查、登记、申报、征缴四位一体,一步到位。要加强宣传工作,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工作。要全力以赴打一次攻坚战,确保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基金收缴率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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