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能不能改自诉案名,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有准确答案。
而是应不应该直接改变罪名的问题了,直接把起诉的盗窃罪改为侵占罪并无不当,就不存在“重新以自诉案立案”的问题,证据确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的规定,、充分,不吝赐教,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我个人认为如果把盗窃罪改判为侵占罪,分别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认定盗窃罪认定盗窃罪的标准是什么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构成盗窃罪。关于数额较大,国家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地方能不能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监守自盗构成什么罪,监守自盗是侵占还是盗窃
监守自盗一般构成职务侵占罪,监守自盗构成的职务侵占罪能不能被认定为一种特殊的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不能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不能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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