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属于“非常程序”再审程序是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重大瑕疵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非常途径。其“非常程序”属性,是就其与普通救济程序的区别而言的,因为再审程序只能用于例外情况的救济,而不能像普通救济程序那样被频繁启用。古*马的“一事不二理”原则,对既判力的维护和司法权威的张扬达到极致,因而那个时候对已决案件进行复审是不允许的。实务部门有一种观点认为,“维护的既判力只是那些正确的既判力,绝对不维护错误的既判力,”我们说,判决可以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但既判力作为一种约束力和审判权威的象征,只能维护,而不能否定。即使个案判决被推翻了,也是着眼于维护法院权威考虑,因为生效判决有重大瑕疵是对司法公正的亵渎,必须通过再审这样的程序对司法本身予以自我修复,当然这种修复是有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限制的。
再审程序具有“反程序性”尽管再审程序是在极端例外的情况下来修正“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但结果终归是有关案件的判决被法院推翻,已经结束的程序又反复了一次,程序的安定性和经过诉讼程序所确定的既判力遭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而程序的安定性是诉讼的基本价值之一,判决终局性特征是司法的本质属性,所以再审程序本身具有“反程序”特性。英美法系国家,类似的程序冠以“上诉审程序”或“上诉程序”之名;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用“非常上诉途径”和“再审之诉”的称谓。尽管它们形式上存在差别,但实质上的功能却是一样的:对有重大瑕疵的确定判决进行救济。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确定的生效判决,因而再审程序一旦启动,就是对司法终局性的怀疑。正因为如此,启动再审程序必须慎之又慎。
再审程序要与诉讼效益原则协调古老的“一事不二理”的原则也蕴涵着对司法资源有效配置和有效利用的意味。“‘终审不终’造成司法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降低了诉讼的效力和效益。从现代司法的角度来看,司法资源包括司法中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等都是有限的,在同一个时期资源则相对是定值,所以投入到再审中的资源越多,则投入到一审、二审等正常审级的资源就越少,正常审级的审判质量就会降低;从逻辑上讲,又会导致再审更多的启动,如此恶性循环,使司法资源的利用出现了不必要的损耗,并导致司法的效率和效益在总体上降低。”再审程序的启动意味着要在同一案件上重复投入司法资源,这似乎与效益原则不符,但是从公正的角度看,这又是为公正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消除一审、普通上诉审中程序错误因素和裁判者的过错因素,是减小这一代价的必由之路。效益原则不仅体现在要限制再审的发动,而且也要贯彻到再审程序的运作之中,也就是对再审程序本身的设计必须合理而高效,再审程序本身必须体现“有限性”原则,“再审程序有限性最为集中而核心的法律表现就是再审理由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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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提起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范围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2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可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向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原审法院及其判决或裁定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内容。申请再审的范围包括: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而提出再审的,法院经查属实,应当再审;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也可以申请再审。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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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审查查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2一,申请再审的时效;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再审(人)的主体; 1,本院,2,最高人民法院,3,上级人民法院,4,当事人5,最高人民检察院,6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7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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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被查明发回重审审查范围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5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不限于当事人不服的部分。行政诉讼第二审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的是双重性审查。主要是对一审法院的裁判进行审查,但归根结底涉及到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必须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上诉请求和理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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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请求超出再审范围是否审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不审理,但涉及相关利益除外。 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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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再审的审理范围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4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解决的是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生效裁判中哪一部分进行重新审理,并对此做出再审裁判的问题。 审理范围的确定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就原审裁判进行全面审理还是限制审理; 二是对当事人提出的超出原审范围的诉讼请求是否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