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法律原则(一)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价值目标自近代以来,各国宪法都规定了许多基本的公民权利,这表明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尊重。为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性保护,应当在一定范围内确认公民的“法律主体性”,赋予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程序主体性”,即程序主体地位,这被称为“程序主体性原则”。程序主体性原则要求程序系统的概念、设计和运行应符合程序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并赋予程序主体一定的程序参与权、程序选择权和程序反对权,本文进一步探讨了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存在价值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规范意义,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和运用该制度。笔者认为,该制度的建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受理阶段的案件审查是确定管辖权的主要程序。然而,由于审查员对案件管辖权的判断仅基于检方材料,因此审查本身的不完整性使得法院无法在本程序阶段排除所有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因此,有必要建立管辖权异议的救济措施;第二,控方有权在法律范围内选择被起诉的法院,而被申请人在应诉时是被动的、被动的,这可能导致双方诉讼权利的不平等以及诉讼和程序的不公正。然而,“程序正义是法律的正确选择和适用,也是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2]因此,为了贯彻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管辖权异议制度应运而生。此外,管辖权异议制度还具有在社会整体层面宣告正义的作用。如果法院对其正当程序有很大的信任,它也会对公共判决有很大的信任;[3]第三,目前,中国民事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并未消失。控方往往因法院管辖权不正确而损害被申请人的权益。这种不公平的诉讼不能保证实体法律正义的实现,这无疑会削弱公众的守法意识,使公众鄙视诉讼,最终为社会做出不公平的示范。[4]因此,赋予被申请人管辖权异议权利已成为诉讼救济的必然手段。其目的是确保法院正确行使管辖权,防止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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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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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成立,是否移送贵州在线咨询 2021-09-30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情况下,应当立即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按法律规定,对于法院将案件进行移送时间没有规定,由法院按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确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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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管辖权异议或者先知管辖权异议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1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的其无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1)异议提出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异议的对象或者内容是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3)受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4)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审人民法院提出; (5)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以书面方式提出,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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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法院是否能处理管辖权异议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8-14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期限不限于七天。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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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异地管辖权异议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3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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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仲裁管辖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0中国仲裁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管辖权异议,而代之以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这是不全面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本身没有异议,但就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或受案仲裁机构的权限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似乎从《仲裁法》上找不到依据。在这个问题上,CIETAC加以了补救,其仲裁规则关于管辖权抗辩使用了“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的用语,显然是同意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不仅仅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