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探讨与债权人会议有关的职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14:00:32 320 人看过

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等等。

债权人会议具体包含哪些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当中,所有的债权人联合组成的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主要目的在于监督和自我权利保障,各个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享有表决权。主要处理的事项包括:审查债权材料、确认债权的数额、决定是否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监督和解协议的执行等。具体的职权规定于《破产法》第六十一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破产债权人会议职权裁定的复议相关程序有哪些
    法律咨询:对破产债权人会议职权裁定的复议有哪些程序律师回答:《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职权的裁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复议程序,为《企业破产法》所创设,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考虑到破产财产变价、分配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职权的重要性,应给债权人提出复议纠正机会;同时该复议程序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不会过分延迟破产案件的审结,故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亦应当适用此规定。即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有关债权人会议职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复议。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
    2023-04-29
    358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职权行使的要求和限制
    一、债权人会议职权行使的要求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二、债权人会议的类别就各国立法体例来看,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情形:(1)既规定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议事机构,又设立类似债权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债权人行使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德、日、英、美等国采此体例。(2)不认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仅设立由部分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意大利采此体例。(3)不设立由债权人组成
    2023-04-26
    70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方法与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13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9条补充解释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议主席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的产生方法均是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指定的法定标准只有一个,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从而排除了债权人在这一问题上的异议权。对于债权人会议主席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的职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方法与其职能是两个密切关联的问题,产生方法的性质与程序的严密程度应与职能的范围及重要程度相一致。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议主席多是作为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承担推动会议的进程,
    2023-04-24
    425人看过
  • 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权衡探讨
    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只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我们可以将债权人权益称为“不参与权益”。而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间接进行经营管理,我们可以将股东权益称为“参与权益”。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也排在所有者权益之前。3、两种权益的偿还期限不同。股东权益在公司经营期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抽回资金,股东权益只有在清算后尚存剩余财产时才有可能补偿投入资本。而债权人权益有确定的偿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须足额偿付利息和本金,否则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2023-07-20
    217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职权---新旧《破产法》比较
    为帮助大家理解学习债权人会议职权,现把新旧破产法的区别列示如下:1、旧《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三项:(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对于上述第(1)项职权中的审查、确认债权的事项,在实践中,往往是将债权人申报情况或清算组审查核实的结果向债权人公布或在债权人会议上宣读,然后再由债权人表决。由于债权人会议期间短,债权人不可能对债权材料进行一一审查,同时,债权的确认和审查的确又是一项专业的法律事务,而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员法律知识参差不齐,加上债权人之间还可能存在利益纷争,所以,要想达到公平、公正、客观的立法目的,在实务存在相当大的难度。2、新《破产法》相对于旧《破产法》来讲,关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变化体现在两点上:(1)对旧破产法规定的三项职权作出了修改。新破产法改变了旧破产法中由债权人会议对
    2022-11-13
    250人看过
  • 贾跃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贾*亭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什么贾*亭本次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会议,而是解释他的破产重整方案,希望债权人就破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债务重组的成功与否决定了其新创办公司的生死,也决定了各位债权人的利益,本次到会的债权人有35名。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2023-05-02
    105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下)
    法律综合知识
    第三节破产监督人制度一、破产程序的公正、效益目标与监督人制度破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程序,其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资源的配置和重新组合,要求做到公正、有序。在破产程序中,公正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破产作为文明社会债权的终极保护形式,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以将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为目的的审判上的程序。其最终目的就是要保证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保障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这与债权的平等性特征相吻合,又与破产程序开始的特定前提相适应。债的平等性特征,特指债权人之间的债权除具有优先受偿权(如有担保物权或法定优先权)者外,不考虑其发生时间的先后、金额之多寡、债权发生之原因,都应当平等地接受清偿[19]。破产程序的开始大多发生于债务人资产负债率超过其安全系数之时,而此时维护债权平等性的最终途径,便是通过破产程序谋求债权的公平清偿。公正本是个抽象的概念,但其价
    2022-04-05
    131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的权力哪去了?
    ——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功能萎缩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刘京柱据调查,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真正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法定权利的微乎其微,债权人会议形同虚设、凝聚力不强、不能有效监督制约破产清算人及破产财产临时接管人的行为,造成破产债权严重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债权人不知、不会行使权力,导致债权人会议功能萎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普遍对如何审查确认债务人所申报的财产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债权的真实性感到茫然。二、债权人会议在协调债权人相互间的利益冲突上也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间因受地域、行业、债权数额、性质等的影响而很难采取统一行动,以极大限度的维护共同的利益。例如,对破产财产中一些变现能力差,但却有较大潜在价值、重置成本高的部分,往往在变现拍卖中很难以理想价格成交而被低价处理,很少出现数个债权人联手接管的情况,结果自然是多方受损。三、部分债权
    2023-04-23
    450人看过
  • 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哪些
    一、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哪些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
    2024-01-13
    346人看过
  • 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探讨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除了上文明确认可的以物抵债,其他情况下以物抵债的效力如何,则取决于其本质所归属的法律制度。什么是以物抵债协议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由于债权尚未到期,一般否认该这种情形下以物抵债约定的效力。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因此,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是有效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
    2023-07-06
    487人看过
  • 探究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债务人包含以下权利:1、有权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2、有权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3、有权委托代理人;4、有权申请回避;5、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6、有权陈述、质证和辩论,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7、有权选择调解;8、和解自己的权利;9、提起上诉的权利;10、申请再审的权利。债务人有权处分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出质是指物权行为的一种,将本人所占有的物质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
    2023-07-04
    163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如何核查债权
    一、债权人会议如何核查债权债权人会议有权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核查。新破产法第61条规定的债权人会议职权第一项就是核查债权。所谓核查,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核对与审查。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核查工作的具体内容,有学者进行了解释: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发生的时间、数额的大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权的申报人进行询问,也可以提出异议。这个过程就是债权人会议履行债权调查的职能的过程。二、债权申报方式有哪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3)
    2023-04-24
    175人看过
  • 董事会会议职权范围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有:(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怎么写董事会决议的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会议基本情况;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主持情况;议案表决情况;签署。在公司注册及日常经营管理中,选举公司法人代表处及决议公司重大事宜,需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将董事会决议详细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07-15
    217人看过
  • 申报债权的人是债权人会议成员吗
    是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资格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指出:“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上两法均规定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但是组成债权会议的债权人是应具备一定的资格的,一般来说,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资格由以下三个条件构成:一、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在企业宣告破产前就以成立的债权;二、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已按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三、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经债权人会议审查核实后确实存在的债
    2023-08-02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权人的职工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7
      债权人会议是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的,债权人会议也是有债权人职工的。
    • 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哪几项职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代表其整体利益的决议机构,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实际上就是其活动的内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一、调查债权。 经过破产程序,首先要对各种债权进行清理调查,因此调查债权是债权人会议最主要的任务。所有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只有经债权人会议调查后才能确定。 二、讨论和决定和解协议草案。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为破产宣告前和解,
    • 关于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等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2
      债权人会议通过行使表决权和会议讨论的方式来行使职权。债权人会议要通过议决事项,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债权额要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 法律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主席有哪些职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18
      债权人会议的主席是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是指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