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民法典》修改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03:10:17 292 人看过

一、无因管理《民法典》修改是怎样的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四条【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对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的排除

无权占有分为恶意占有和善意占有。然而拾得人对遗失物的无因管理既不发生恶意占有,亦不发生善意占有。换言之,在此场合下的占有并非无权占有,而是有权占有。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对拾得物没有所有权或者没有用益权,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占有权而占有;善意占有人则误以为自己对物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而对之进行占有。两者的区别在于,恶意占有人认识到了拾得物的性质,而善意占有人则否。善意占有区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占有者于占有当时,信其自己有为占有之权利,虽为相当注意,仍不能知其权利者,其占有为无过失。反之,占有者纵令信其有为占有权利,但如为相当注意,即可知为无权利者,斯为有过失”。“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确定善意占有人的地位呢?他不是合法占有人,那么只能给他戴上不法的称号”。恶意占有带有侵占的目的,是故意侵权;过失善意占有虽不带有侵占的目的,但构成过失侵权;无过失善意占有仍处于不法状态,构成无过失侵权。“主观的不法是一种有过错的侵犯,客观的不法是一种无过错的侵害”。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均不具有无因管理主观为他人的本质特征。无因管理的主观状态不仅与恶意占有根本对立,与善意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也大相径庭。也就是说,对拾得物为无因管理的占有,既不是恶意占有,也不是善意占有,亦即不是无权占有,而是有权占有。换言之,无权占有处于不法状态,管理人的占有处于适法状态。无因管理是维护他人法益的行为,无权占有是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二者性质迥异。

无因管理人对拾得物占有的主观要件,是主观为他人,往往通过外部行为得以表现,如履行通知义务、发布广告、打听失主等准备归还的行为。而无论是恶意占人还是善意占有人,皆不具有准备归还拾得物之外部行为。因无因管理对遗失物进行的占有,也可以因管理意思的消失转化为无权占有。例如,某甲拾得一头毛驴,头几天四处询问而无人认领,后喂养并用它拉车近一年。某甲开始的行为是无因管理的外部表现行为,后来的行为是侵占的外部表现行为。因此,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化为无权占有中的恶意占有。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因无因管理占有他人之物,受合理时间的限制。依据现行法律,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或者及时送交公安等机关。“及时”应当解释为“合理时间”。

三、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具体而言是怎样的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四条【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因管理相关文章
  • 民法典保管他人遗忘物是无因管理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管他人的遗忘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属于无因管理:1.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遗忘物3.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一)管理人的义务1、适当管理义务。第一,管理人不应违背本人的管理意思。管理人在进行事务管理时,不得违背本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但管理人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尽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仍为适当管理。第二,管理人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2
    2023-08-01
    322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需要特定人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因此无因管理不需要特定人,任何人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才可以成为,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不可以成为管理人。民法典无因管理是什么法律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
    2023-08-13
    181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2024-01-25
    295人看过
  • 对民法典无因管理制度的得失的评价与解释是怎样的
    一、对民法典无因管理制度的得失的评价与解释是怎样的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法律制度。依《民法典》第979条,结合学理,如具备以下三项要件,即构成真正无因管理:(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管理事务之意思;(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一)真正无因管理要件的争议问题1.他人事务要件《民法典》第979条第1款明定真正无因管理以管理“他人事务”为要件。于“假想管理”(即误以自己事务为他人事务而管理)情形下,管理人虽有管理意思,因无“他人事务”,仍非无因管理。故“他人事务”要件有筛选生活事实之独立意义。同时,本款中“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宜解为仅指“管理意思”要件,而非限定事务之范围,否则将排除增进他人利益的事务构成无因管理之可能性,解释有失周延。2.管理意思要件管理意思,包括管理人知其管理涉及他人利益的认识因素,以及使管理利益归于本人
    2024-01-06
    253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费用如何承担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费用如何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受益人来承担,如果管理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有哪些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
    2023-06-19
    459人看过
  • 不当的无因管理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1、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与正当无因管理的区别)。2、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1)不具有违法阻却性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2)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3)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3.不当无因管理造成损害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
    2023-04-13
    273人看过
  • 新民法典何时修改的
    法律综合知识
    《民法典》是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民法典何时修改的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022-06-30
    190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民法典只对无因管理内容作出了规定,但对无因管理纠纷管理权没有作出规定。无因管理纠纷一般由被告人或者无因管理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6-19
    424人看过
  • 民法典哪些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所以只要是满足以上的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行为。民法典无因管理最新规定都有哪些《民法典》之中关于因管理最新规定具体如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
    2023-08-02
    472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可否成立担保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可否成立担保无因管理属于自发性的一种行为,虽然无因管理是债权产生的原因之一,但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的,不是自发生的,所以无因管理不能成立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
    2023-06-19
    171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如何规定?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无因管理的规定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
    2023-04-13
    79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因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故造成的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
    2023-06-19
    206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属于合同债吗?
    1、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之债不是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而无因管理并不是签订合同。2、无因管理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它是法定之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在进行无因管理的时候,管理人往往会支出一些费用。《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024-04-29
    67人看过
  • 2024民法典中的无因管理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的无因管理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
    2023-12-05
    35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无因管理
    相关咨询
    • 民法度典无因管理人问题的无因管理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3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企业之间的留置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所享有的债权与管理事务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无因管理中不能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
    • 民法典无因管理可以叫无因管理债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属于法定之债,因为我国合同编明确规定了无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
    • 民法典中无因管理解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2
      《民法典》只对无因管理内容作出了规定,但对无因管理纠纷管辖权没有作出规定。无因管理纠纷一般由被告人或者无因管理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需要特定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4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因此无因管理不需要特定人,任何人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才可以成为,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不可以成为管理人。
    • 民法典保管他人遗忘物是无因管理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管他人的遗忘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属于无因管理: 1.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遗忘物 3.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