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卫生院操作失当,胎儿宫内死亡。痛失子女的父母要求卫生院赔偿60万!日前,清新县人民法院联合清新县卫生局对该案进行诉前联调,对该起医疗事故纠纷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了民事调解书。卫生院一次性向产妇一方赔付各项费用共12.3万元。
2011年1月2日,孕妇何某(湖南人,其丈夫郑某为清新县禾云镇人)进入禾云镇卫生院待产。1月4日,由于禾云镇卫生院在对何某实施的诊疗活动中违反了《产程处理规范》,最终导致胎儿在生产过程中宫内死亡。后经清远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该案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禾云镇卫生院对孕妇何某胎儿宫内死亡负主要责任。
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相持不下,矛盾不断升级。何某及其丈夫郑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禾云镇卫生院赔偿各项费用共607072.77元。在立案庭法官的引导下,何某夫妇自愿选择以诉前调解方式先行调解,并与禾云镇卫生院约定在6月1日到法院调解。
6月1日,法院调解员会同诉前联调成员单位之一的清新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就赔付金额的意见分歧太大,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但双方均表示回去后再讨论,尽最大可能调解。在第二次调解前,法官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双方当事人最大的分歧在于赔偿金额。作为受害方,何某、郑某经历丧子之痛,他们认为索要逾60万元的赔偿金无可厚非;而作为镇级医疗机构的禾云镇卫生院,他们表示赔付不起如此高昂的索赔金。但双方都表示希望此事尽快解决,不想再继续耗下去。从双方同意继续调解的情况看,本案具备调解成功的条件。
6月7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联调工作室进行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仍是赔偿金额。在双方相持不下的时候,考虑到医患纠纷案件当事人对遇到的实际困难会有较以往更强烈的焦躁情绪,因此法官对双方特别是何某、郑某给予了更多的耐心解释,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讲明利害关系。通过辨法析理,说明诉讼风险,经过近3个小时艰苦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禾云镇卫生院定于2011年6月27前一次性向何某、郑某赔付各项费用共123000元。同时法院减免了何某、郑某应交的1380元案件受理费,本案在诉前得以调解结案。
-
死产和新生儿死亡赔偿
101人看过
-
新生儿死亡和死胎赔偿
151人看过
-
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
85人看过
-
儿子看病后死亡父亲状告卫生中心获赔4.7万
299人看过
-
卫生院延误病情死亡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335人看过
-
新生儿死亡医疗事故赔偿
381人看过
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之前,由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对纠纷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机构或人员,并共同参与调解过程,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诉前调解是一种非诉讼代理的... 更多>
-
新生儿死亡院方赔偿谁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新生儿死亡,在院方全责的情况下,应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具体赔偿还要看情况而定,究竟是分娩过程中造成的死亡还是就医过程中造成的都还要作不同的分析。
-
-
新生儿死亡医院全责赔偿金额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9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新生儿突然死亡医院怎么赔偿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5新生儿死亡,医院有责任的,应该赔付赔偿金。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按照成人的标准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
12岁儿童意外死亡怎么赔偿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30因十二岁的小孩,不到刑事责任的年龄,故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民事赔偿,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农村户口,也可通过操作、处理,使其按城镇标准来赔偿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