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卫生院操作失当,胎儿宫内死亡。痛失子女的父母要求卫生院赔偿60万!日前,清新县人民法院联合清新县卫生局对该案进行诉前联调,对该起医疗事故纠纷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了民事调解书。卫生院一次性向产妇一方赔付各项费用共12.3万元。
2011年1月2日,孕妇何某(湖南人,其丈夫郑某为清新县禾云镇人)进入禾云镇卫生院待产。1月4日,由于禾云镇卫生院在对何某实施的诊疗活动中违反了《产程处理规范》,最终导致胎儿在生产过程中宫内死亡。后经清远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该案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禾云镇卫生院对孕妇何某胎儿宫内死亡负主要责任。
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相持不下,矛盾不断升级。何某及其丈夫郑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禾云镇卫生院赔偿各项费用共607072.77元。在立案庭法官的引导下,何某夫妇自愿选择以诉前调解方式先行调解,并与禾云镇卫生院约定在6月1日到法院调解。
6月1日,法院调解员会同诉前联调成员单位之一的清新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就赔付金额的意见分歧太大,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但双方均表示回去后再讨论,尽最大可能调解。在第二次调解前,法官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双方当事人最大的分歧在于赔偿金额。作为受害方,何某、郑某经历丧子之痛,他们认为索要逾60万元的赔偿金无可厚非;而作为镇级医疗机构的禾云镇卫生院,他们表示赔付不起如此高昂的索赔金。但双方都表示希望此事尽快解决,不想再继续耗下去。从双方同意继续调解的情况看,本案具备调解成功的条件。
6月7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联调工作室进行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仍是赔偿金额。在双方相持不下的时候,考虑到医患纠纷案件当事人对遇到的实际困难会有较以往更强烈的焦躁情绪,因此法官对双方特别是何某、郑某给予了更多的耐心解释,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讲明利害关系。通过辨法析理,说明诉讼风险,经过近3个小时艰苦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禾云镇卫生院定于2011年6月27前一次性向何某、郑某赔付各项费用共123000元。同时法院减免了何某、郑某应交的1380元案件受理费,本案在诉前得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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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之前,由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对纠纷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机构或人员,并共同参与调解过程,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诉前调解是一种非诉讼代理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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