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法条对行纪人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6:51:43 148 人看过

一、行纪合同的法条对行纪人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

行纪合同的法条对行纪人留置权的规定是,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合同的特征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必须有资质吗

我国的行纪合同主体是具有限定性的。行纪人就是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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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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