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最高院申诉,须提交的材料名称:民事申诉状;(2)向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须提交的材料名称:申请提请抗诉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终审判决本人不服如何申诉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刑事申诉立案时间是多久
根据《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意见》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时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民事诉讼法》181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法院申诉立案不符合本法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
再审申请网上立案流程
411人看过
-
申请再审立案受理和再审立案有区别吗
459人看过
-
申请案件再度立案审查
292人看过
-
再审申诉案件申请程序及审理主要程序有哪些
82人看过
-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与再审立案的区别
442人看过
-
再审申请再审案件多少多长时间立案
108人看过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需要提交三项材料:第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的申诉书;第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更多>
-
再审申请立案后被再审申请人是否知道己立案重新再审?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6当然会知道,对方有这个知情权,同时,当事人知道再审也是案件审理进行中的一个步骤程序。《民诉法》对这一环节有具体规定。《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
-
案件申请再审立案后还可以再审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11你说的向法院提出的是再审申请,是否立案及再审由法院审查决定,你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由检察机关立案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符合抗诉条件会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必须受理并审理。
-
一审调解生效后当事人向XX院申请再审立案,适用几审程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与再审立案的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1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资料,我们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假如需要再审时,应向判决过的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在书写申请书时应写清楚理由
-
申请再审后多久会立案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二百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