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否需要履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6 16:27:02 473 人看过

当发现明显不利于己的合约存在显失公平之情况时,投保人有权选择拒绝履行,理由在于此类合约被视为“可撤销”的范畴;

在此情况下,投保人有资格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解除此份合约。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凭借自身优势或者针对对方缺乏足够经验的背景条件,通过在制定合约的过程中实施行为,从而导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出现显著违背公正性、平等性和有偿性的原则现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显失公平是否可以进行仲裁?
    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但是当事人必须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已签二手房合同时如何撤销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
    2023-03-23
    449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处理
    不公平。《民法意见》第72条规定,明显不公平是指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另一方缺乏经验,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民法基本公平原则和等价赔偿原则,如果合同确实不公平,则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合同,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撤销权应当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放弃撤销权合同明显不公平的认定标准笔者认为,合同明显不公平的认定标
    2023-05-07
    209人看过
  • 如果合同明显不公平,它是否可以被视为无效
    2012年1月20日,原告梁睿、廖*国与被告石*方、黄*邦、宁*江签订了林木买卖合同。同意原告购买被告种植的杉木*林,面积906.75亩,购销金额245000元。2013年6月,原告在森林采伐接近尾声时,由于实际木材产量与预期木材产量相差甚远,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了初步测算,确认杉木*森林的实际面积仅为670亩,比合同面积少约236亩。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处理相关事宜。因此,原告起诉法院,理由是合同订立时明显不公平,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裁定将原、被告签订的森林购销合同约定的购销总额减至181万元;三被告应共同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被告黄*邦、石*南和宁*龙辩称,梁瑞是林业公司的总经理,廖*国是该公司的科长,两名原告都是林业专业人士。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另一方缺乏经验的问题。双方以完全合同的形式进行交易树木,交易不按每亩单价进行。双方都面临着巨大的商业风险,应自行承
    2023-05-07
    267人看过
  • 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应当如何处理?
    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三十四条【合同监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2023-06-14
    396人看过
  • 明显不公平是什么意思?
    明显不公平是指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明显不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经济利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一、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观要件是合同当事人就给付的失衡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以利益能够依一定的价格、收费标准等加以确定为前提的,对于那些特定物、特殊的服务等,因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一般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同时针对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还应根据各种交易关系的具体
    2023-06-26
    205人看过
  • 村集体荒山承包合同明显不公平
    村集体荒山承包合同明显不公平,合同即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明显不公平的,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乘人之危签订合同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构成条件是:1、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
    2023-03-04
    60人看过
  • 明显不公平的起诉模式
    法律综合知识
    显然是不公平的典型投诉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务:工作单位:地址:电话:电话(注明姓名或职位及其他基本信息)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务:工作单位:地址:电话:电话:姓名或职务,以及其他基本情况,如姓名或职务的基本情况)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真诚地人民法院(请愿人)原告:本申诉书的格式也适用于公民提起的经济诉讼如果读者在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请访问lba.com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您
    2023-05-07
    87人看过
  • 显失公平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还能撤销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赔偿协议显失公平虽已履行仍可撤销,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须及时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一)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二)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三)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二、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一)从发
    2023-04-04
    188人看过
  • 显失公平合同能否签订?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一、可撤销合同指的是哪些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有以下情况而订立的合同: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
    2023-03-15
    442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是否需要补充约定
    一、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是否需要补充约定可以补充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是指合同中遗漏了合同履行地的条款,或者有履行地约定但是约定的范围模糊导致履行地不明等,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标准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如下: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3.不
    2023-10-01
    437人看过
  • 是否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公平合同通常具备以下条件:1、有偿合同;2、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平等,明显偏离公平原则;3、这种不公平是由一方利用其优势或缺乏经验造成的。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不是绝对无效的。是否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合同显失公平是否有效属于可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
    2023-07-15
    125人看过
  • 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可以这么判断以及合同显失公平如何处理
    一、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可以这么判断: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可以这么判断:1.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了对方紧迫情势、缺乏实际经验或不知情,使之提出或接受了明显不利的条件;2.当事人一方不正当地利用其在经济地位、社会影响或人际关系上的优越条件,使对方接受或提出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3.因第三方的不正当干涉,使双方当事人不得不达成显失公平的协议。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二、合同显失公平如何处理合同显失公平的处理方式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即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
    2023-06-22
    61人看过
  • 如果撤销明显不公平,是否可以反诉
    1、如果取消明显不公平,是否可以反诉?如果满足反索赔的条件,可以提起反索赔。反索赔的特点是什么?所谓反诉,是指被告向本案原告提出独立反诉,以抵消或吞并原告在本案中的主张的反诉。它的对称性就是这个诉讼,就是已经开始的原始诉讼。反索赔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二元性一般而言,本案原告为反诉被告;反诉原告是本案的被告。第三方没有反诉权,其诉讼地位保持不变。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请求和本诉讼请求是两种不同的请求,它们相互独立。反诉请求是一种实质性请求,不同于反诉和反驳;反诉是一种程序性请求,是一种特殊的起诉形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或变更;反驳是一种抗辩方式,即拒绝或不同意程序性或实质性请求,不会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或改变。反诉具有支付内容、抵消和合并原告索赔的功能本诉讼与反诉是两种相似而不同的审判程序。两者都是支付诉讼,也就是说可以一起审理,这样不仅可以简化诉讼程
    2023-05-07
    457人看过
  • 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显失公平的处理方法
    一、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当中也有作详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合同显失公平的处理方法处理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方法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也可以直接主张有关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2023-05-06
    1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明显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需不需要履行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13
      明显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如果显失公平的,可以不履行,因为这种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 明显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合不合适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6
      明显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如果显失公平的,可以不履行,因为这种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 显失公平的合同有履行的必要吗,怎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18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般没有履行的必要。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以及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
    • 明显不公平合同怎样撤销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5
      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无效的合同撤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合同显失公平,公正是否合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9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同,而是可撤销的合同。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