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是否构成商业机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1:43:35 463 人看过

一、客户资料是否构成商业机密

客户资料不一定构成商业机密,客户资料如果是不为公众知悉、且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就属于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处理。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多久

根据各地区法律文件规定,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

3.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企业应当综合分析因保护力度而消耗的成本与被保护的商业秘密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以确定最为适合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自身特征与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有着根本的差别。同时也正因为这种差别,使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手段上获得更大的选择。以技术信息而言,在符合专利保护条件下,既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也可以采取商业秘密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5日 1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司客户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BsinessSecret),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来说,公司的客户经营信息体现了公司的经营特点,具有实用性和价值性,属于商业秘密。但是,如果公司没有采取相关保密措施,这种客户信息是每个员工均能够公开获取或者轻易获取的,则不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比如公司宣传资料上公开介绍的客户信息、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公司客户信息就不属于公司商业秘密。
    2023-05-01
    494人看过
  • 客户要求调低利润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客户要求调低利润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客户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对方法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应该保密,但如果获知的信息其内容属于涉嫌或即使是查实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注册会计师也不可以直接向媒体披露,而应该遵循规定,按照该准则规定的程序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方法。对执业过程中发现的客户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注册会计师一般应该考虑并采取以下八个步骤。首先,注册会计师应该从专业角度判断是否属于客户的信息,并判断该信息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判断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该行为的性质及发生的环境,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评价其对所委托审计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二,注册会计师要与客户管理层进行讨论,如果管理层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信息证明其确实遵守了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客户单位的律师咨询有关法律法
    2023-04-30
    388人看过
  • 案例分析: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案情简介】江西省吉安市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子公司)与吉安某电声有限公司(下称电声公司)均是生产销售教学用头戴耳机、话筒组等教育电子产品的公司,互为竞争关系。1998年10月,熊某受聘于电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1999年10月被聘任为销售部经理,2001年10月又被聘任为副总经理,负责市场调研、市场策划、规划等。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2000年12月,电子公司制定了《公司重要岗位员工保守机密暂行规定》,将副总经理等19个岗位、销售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确定为保密重要岗位和机密范围。2002年2月底,熊某以回原单位办社保续接手续为由口头向总经理请假,但此后再未回公司上班,亦未领取工资。为此,电子公司于2002年5月书面通知熊某在3个工作日内回公司工作或办理辞职手续。但熊某未按该通知办理上述手续。嗣后,电子公司发现熊某离开公司即被电声公司聘任为分管销售的副总经
    2022-11-17
    326人看过
  • 逆向工程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一、逆向工程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逆向工程取得新的技术改进、突破,形成的新技术当然是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法院是不予支持。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第十三条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
    2023-04-30
    229人看过
  • 禁止泄露客户商业秘密
    新华社北京电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经纪人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等进行规范。规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证券经纪人可以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相关业务流程、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这项规定还对证券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做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等。
    2023-06-09
    482人看过
  • 离职员工带走客户资料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查
    近日,浙江嘉兴市某公司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称该公司前员工高某离职时带走了公司的客户信息,用于他自己在杭州xx区开设的公司,侵犯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工商部门随即展开了调查。经查,高某离开原公司后,在xx区开设了自己的公司,而其经营的产品与原公司相同。工商部门调查人员还在高某的电脑发现了大量原公司的客户名单、进货渠道、价格底线、技术方案、产品下线等信息。从记录来看,自今年3月起,高某已多次向名单中的客户销售与原公司同类的产品。高某入职嘉兴市的公司前,曾与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表示,高某的行为已涉嫌侵犯该公司商业秘密。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嘉兴市南湖区工商部门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自今年南湖工商联合多部门开展护密维权专项行动以来接到的第一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从以往的查处情况看,科技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的概率较高。据了解,我国的《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3-06-09
    103人看过
  •  商业机密泄露构成何种罪名?
    商业机密泄露案的立案标准包括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和导致权利人破产或其他严重后果。犯罪者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情节严重者会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罚款。商业机密泄露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两点: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导致权利人破产或其他严重后果。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处罚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加处罚金。 泄 露 商 业 机 密 会 怎 样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泄露商业机密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1. 民事责任:泄露商业机密的自然人人身、财产损失赔偿;2. 行政责任:由有关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 刑事责任:犯前款罪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2023-09-13
    94人看过
  • 如何确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罪
    一、如何确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罪通过其要件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如何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第一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
    2023-10-07
    417人看过
  • 注意商业机密的构成要采取保密措施
    〖案情〗林某原系某机械制造公司技术副厂长,主持研究开发了某新型产品,1998年公司下发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则》(讨论稿)至各部门征求意见,1999年8月该《规则》正式下发,《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林某主持研发的新型产品的生产技术系公司商业秘密予以保护。1999年3月由于公司机构重组,林某携公司其他几位技术人员离开公司自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并开展了与前述新型产品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机械制造公司知悉后便以林某及其新成立的公司为被告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200万元人民币。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及其新成立的公司侵犯了机械制造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了该公司的经济损失,因此判决林某及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机械制造厂经济损失150万元。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生产新型产品的技术在林某等离开机械制造公司时因未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属机械制造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林某及其公司不构
    2023-06-10
    172人看过
  • 离职员工窃取公司客户资料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吗
    一、离职员工窃取公司客户资料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吗?离职员工窃取公司客户资料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客户资源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通常情况下,客户信息还包括交易产品、需求数量、价格政策、结算方式等,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客户名单属于公司的保密文件,第三方无法掌握和知悉,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获得经济效益,长期稳定地占据市场。二、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
    2023-04-16
    350人看过
  • 过失不构成泄露商业机密罪吗?
    一、过失不构成泄露商业机密罪吗?泄露商业机密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1、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2、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3、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4、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5、为报复或泄愤而披露商业秘密。二、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表现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
    2023-04-29
    419人看过
  • 违反商业秘密是否构成劳动争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秘密泄露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的,属于法律中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以进行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包括:(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等。违反商业秘密规定邢台两职工补偿企业32万本报邢台电(张会武)因违反《保护商业秘密专项协议书》规定,到限制单位工作,经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邢台两名职工分别支付给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20万元和12万元。日前,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1993年3月6日,邢台冶金机械轧辊厂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995年6月8日,邢台冶金机械轧辊厂更名为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8月21日,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保护商业秘密专项协议书》,并于2002年8
    2023-08-18
    155人看过
  • 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吗,如何认定
    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司法实务中对客户名单是否为商业秘密的认定规则有以下几种:1、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应符合商业秘密构成的一般要件;2、审查客户名单是否是特有的或者是否具有特殊性;3、客户名单是否由权利人通过劳动、金钱等投入获得的;该要求包含两方面内容:首先是通过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等努力才获取到客户名单,其次是对客户名单采取保密措施努力,使得他人无法轻易正常获取。4、客户名单中的客户是具备相对稳定交易关系的客户,一次性交易或者偶发性交易的客户很难被认定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企业在处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或者对侵权人提出刑事控告前,要梳理以下
    2023-12-09
    463人看过
  • 商业秘密是如何构成的
    法律综合知识
    一、商业秘密是如何构成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为:1.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实践中,对秘密性的考察通常基于两个因素:第一,商业秘密开发者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第二,他人正当获取相同商业秘密的难易程度。2.价值性和实用性,所谓价值性和实用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3.保密性,即“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二、企业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在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主要应考虑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保密措施如何采取等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保密措施的实施:1.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2.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并确立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进行标识并实行分级管理;3.制定保密
    2023-09-27
    3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客户资料是否是商业秘密,有哪些相关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1
      客户资料如果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如果不具有上述特性的,则不属于商业秘密。
    • 出售商业机密是否构成交易罪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刑,要依据侵犯行为造成的损失而定,如果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 副总经理跳槽带走客户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5
      副总经理跳槽带走客户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 员工在商业机构中使用、传播他人的商业秘密,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我国《反不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于规定》规定的几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中,第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依据上述规定,你的员工的行为与外地那家公司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另外,外地公
    • 所有的客户资料都属于商业秘密,那么成立商业秘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所作的定义是: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两大部分,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又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方法等。 从中可以看出客户资料虽然涵括在商业秘密里面,但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构成商业秘密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一本电话